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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著作权法实施助推文化管理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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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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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著作权法实施助推文化管理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思考
以著作权法实施助推文化管理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思考
作者:王志成 来源:《中国出版》 时间:2014/10/10 13:14:26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这“三个事关”,指明了意识形态工作引领社会、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强大作用,道出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性、战略性和全局性意义。文化管理工作恰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这项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在国际环境中赢得主动权,把中华文化传承并发扬光大,需要每一位文化工作者不断创新。著作权既有经济属性又有文化属性,是符合国际规则的世界通行法则。以著作权法实施助推文化管理与产业发展,是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意识形态管理的有效手段。
一、版权的属性
版权也称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三大支柱之一。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与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相比,作为文化产权的版权,不仅具有显著的经济属性,而且具有独特的文化属性。其基本特点是:
具有基础资源的独特属性。版权作为一种基础性资源,支撑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软件、信息网络等产业,如果没有受版权保护的智力资源支撑,其结果就不单纯影响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问题,而将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娱乐等产业和相关企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缺少了生存的基础。特别是对文化创意产业和软件产业,版权保护的基础性作用尤为突出。
具有复合财产权利的独特属性。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财产权权项单一、使用方式单一,而版权的财产权权项是复合性的,有12项之多,几乎每项权利都支撑着一个产业,比如复制权支撑着图书音像业,广播权支撑着广播电视业,摄制权支撑着影视业,相关产业对版权的关注度很高,版权的国际纷争也更为突出。
具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独特属性。版权作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属于文化产品的范畴,与意识形态安全密切相关。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把版权问题与经贸问题挂钩,为维护其经济利益,不断以版权问题向我施压,抢占我国市场;另一方面,利用版权交易对我进行文化渗透,输出其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从而从深层次影响我们的方方面面。版权保护日益成为加强内容管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版权助推文化发展的现实要求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而随着信息技术变革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版权日渐成为推动文化发展、完善文化管理的重要立足点。
1.版权逐渐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
如果说版权和文化是两个有交集的圆圈,这个交合的部分主要包括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音乐、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与其他娱乐业。有一些是属于文化但不是版权,比如文化遗产、思想道德、自然环境等,也有一些属于版权而非文化的领域,比如软件、纺织、玩具制造和建筑外观设计等。[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对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以版权为基础的产业和文化产业在很多情况下可作为同义词使用。也有人说,版权产业其实就是商业和法律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当前,全国各地的文化产业园区、动漫基地、数字出版基地层出不穷。文化产业正在进入发展的快车道。版权产业、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传媒产业、信息产业……无论使用什么概念,这些产业之所以成为“产业”的主要基石,就是通过法律确立的版权制度。版权智力成果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在促进文化等相关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2007年合作开展的为期3年的“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项目显示,中国2006年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已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4%[2] (2010年占6.59%,国内单独研究)。这里研究的版权相关产业,包括创作、制作、表演、广播、传播以及展览或者发行和销售。依据WIPO划分的标准,这些产业分为核心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非专用支持产业四个类别。[3]其中核心版权产业是指完全从事创作、制作和制造、表演、广播、传播和展览或销售和发行作品及其他受保护客体的产业。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版权相关产业初具规模,已经对国民经济产生并将继续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从宏观上看,中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为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版权产业与文化产业交集,版权对文化的影响显著。
显然,以版权来助推文化管理和产业发展,对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2.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版权扩张带来了文化管理新课题
知识产权的历史,是被保护的权利持续扩张的历史。而在知识产权的扩张中,著作权扩张最突出。正如著名著作权研究学者郑成思所指出的,版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4]
版权扩张的重要背景之一是技术和社会变迁。在信息技术变革、知识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版权扩张表现在受保护的客体不断增加、版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使用方式不断增多、保护期限不断延长、对个人使用的限制不断加强等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面对海量的作品、层出不穷的传播媒介形态、越来越深的著作权社会卷入度,围绕版权这一关键点,构建统一、灵活、高效、低成本的文化管理新模式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版权扩张的另一重要背景是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在国际关系中,版权话题的重要性也在不断“扩张”,日益成为重要的贸易和外交课题。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产生并成为世贸组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世界贸易组织的管辖范围从货物、服务扩展到知识产权(包括版权)。
一方面,加入WTO以后,西方发达国家试图利用国际版权制度,实施文化渗透,威胁我意识形态安全,冲击我国走出去的努力,削弱我国国际竞争力。2007年4月10日,美国政府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请求,试图挑战中国的内容审查制度,扩大保护美国在中国的版权利益。夏菲尔侵权案维权经验、《历史的先声》查封案的教训分别从正反两方面启示我们,利用著作权法实施文化管理具有优越性。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以及走出去力度的加强,中国文化的世界影响力逐步提高,创造了越来越多的经济机遇。西方国家频频利用第三世界国家的民间文艺资源用于商业文化生产,赚取了巨额利润,却鲜有回报。例如美国迪士尼公司利用我国古代民歌《木兰辞》进行改编拍摄的动画电影《花木兰》,获得巨大成功,但因我国《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缺乏明确的规定,我国无法获得合理的利益。
目前,中美关系是我国最重要的国际双边关系之一,在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和中美战略和经济对话(SED)两个领域,美方高举知识产权大旗对我不断提高要价,其中版权是重中之重。美方之所以在版权领域频频对我施压,深层次的原因可想而知,那就是不光从经济上获利,更要在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上左右我们。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版权扩张的趋势下,以版权助推文化管理,加强对作品出版、传播的监督,已成为一项迫切的战略任务。
3.提升版权管理能力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求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扶持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完善制度促进版权市场化、依法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有效应对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等专项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2009年12月24日,国家版权局制定颁布《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1项明确要求,对我国版权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产业发展等部门的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2011年4月2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提出版权工作要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版权的国民认知度达到80%以上,侵权盗版行为明显减少,版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和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打下坚实基础。
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进程中,文化管理者不只是被动的监管者,还应该是积极的参与者、推动者、引导者。
4.信息技术条件下中国创新版权制度的机遇和挑战
信息技术、数字内容产业正在给文化管理和产业发展带来全新的挑战。美国谷歌公司的数字图书馆计划在全球广受争议,美国苹果公司开创的应用软件商店(APP Store)模式正在强烈冲击传统的内容产业生态,国内“百度文库”曾经引起作家联名讨伐,3年前国内20多家主流视频网站近3万多部影视剧不少于1/5的作品版权模糊。如何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建立版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的新秩序,目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这同时对文化工作者运用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这些问题提出了挑战。
目前,全面修订《著作权法》已完成了由行业部门修改完善的第一阶段,概念调整之多、修改范围之大、国内外关注度之高史无前例,其中中国音像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作家代表、电影业代表、摄影家代表、唱片业代表等反应最为强烈。这充分说明了当前著作权制度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也说明了文化领域对此的重视。
三、版权助推文化管理的典型案例分析
版权在文化管理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视,笔者在对三个典型的版权推进文化管理的典型案例分析中发现,版权在意识形态的管理中是一种可以借鉴的管理手段。
1.夏菲尔公司侵权案
1998年,《南通日报》记者王广祥根据报社安排,与报社其他两位同志采写了独家特稿《江海大地席卷反腐狂飙》,在报纸上连载,产生了较大反响。2002年,香港夏菲尔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南通日报》和王广祥本人同意,擅自将特稿内容改头换面并收入反动出版物在海外销售,作者姓名改作他人,所用3幅照片也未署拍摄者姓名,封底用大号字对我进行污蔑。2004年,王广祥随团出国时发现此书及被篡改收录的特稿。为维护作者合法权益,捍卫党和政府形象,王广祥赴港与夏菲尔公司交涉,该公司负责人态度恶劣,拒绝作者要求。南通日报社支持王广祥于2006年1月赴香港聘请律师代为诉讼。2009年11月18日,香港法院下达禁止令。夏菲尔公司在《苹果日报》刊出大幅道歉声明,赔偿王广祥律师费、诉讼费和差旅费共计145000港元。法院还责令夏菲尔公司于2009年年底无条件收回发行销售的该书,在港库存交由王广祥聘用的律师处理。否则夏菲尔公司负责人将面临牢狱之灾。2009年12月8日,在王广祥和律师的监督下,首批查缴的1003本该书在港当场予以销毁。香港《东方日报》《苹果日报》及电台均予报道。
这一案例启示我们,运用国际通行的著作权法律手段打击境外反动出版物,是打击境外恣意诋毁、攻击等恶劣行径,维护大局利益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武器。这一案例对于内地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文化内容传播中的管理也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2.《历史的先声》查封案
1999年汕头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由笑蜀主编的《历史的先声》一书,该书选编了共产党多位领导人20世纪40年代在《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所发表的社论文章。该书出版销售以后,境内外有诸多读者对其进行歪曲解读,严重损害了我党领导人的尊严和国家形象。为了避免造成长期的不利影响并挽回既有损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此书。但是,当时查处该书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的,因此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应,给行政管理带来不良的影响。
其实,《历史的先声》一书的编者未获得所选编文章的作者或者其继承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作品,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如果通过支持著作权人采取司法措施、追究侵权责任,这样既能实现依法管理出版物的目的,又能维护版权制度和保护权利人,效果会更好。
3.视频网站的主动监管
2010年以前,互联网上影视剧侵权泛滥,几十家网站任意盗播海内外影视剧,呈无序状态。相关内容管理部门束手无策。国家版权局在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历年专项行动对网站监管工作的经验,启动了对重点视频网站的版权主动监管工作,将主动监管工作常态化。一是选定新浪、搜狐、优酷、土豆、酷6、迅雷等19家重点视频网站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这19家网站传播的影视作品占到全部视频网站传播影视作品总量的95%左右;二是选定了这些重点网站的100部影视作品,要求其对100部作品的传播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上报作品版权授权情况;三是加强对网站作品传播情况的技术监控,适时通报有关情况要求网站整改;四是深入核对网站传播作品的授权信息并向媒体定期通报。此项工作已连续开展了4年,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大监管范围,视频网站积极配合,才有了后来的影视剧集网络版权价格不断飙升、各大公司纷纷重组等现象,网络视频版权秩序大为改观。这也恰恰解决了相关内容管理部门无法解决的难题。
四、版权助推文化发展的几点想法
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传播技术急剧变迁的条件下,既不要空洞地谈版权产业,也不要把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分割开来,而是要着重挖掘和发挥版权在推动文化管理和发展繁荣中的重要作用才是上策。[5]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完善版权管理体制机制,助推文化管理与产业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
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只有当作者花费巨大心血创作的作品得到有力保护,才可能催生更多作品,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根基。当前,我国版权保护最突出的问题仍然是全民的版权意识有待提高。我国的版权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之一均是“舶来品”,20多年前是没有立法的,现在虽然有了这个制度,但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6]小偷偷盗钱财会被人人喊打,但盗印图书、贩卖盗版光盘、在互联网上随意盗播别人的作品也能被人人喊打是不可能的。这种氛围不改观,由小及大,由单个的侵权变成产业链侵权、钻法律漏洞侵权,不光是文化的管理与传承难以继续,产业难以良性发展,更会影响到民族的进步和国家的繁荣。因此,国家要通过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来营造保护的氛围。
2.完善版权的体制机制
首先,要尽快完成《著作权法》的全面修订工作。目前,国家版权局在吸收行业内外、海内外各类相关机构和广大人士意见后,经过3次大的调整完成了《著作权法》第一阶段的全部起草修改工作,已向国务院报送。现在该法急需经全国人大批准实施。同时要对《著作权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加快修订的速度和频率。
其次,完善版权执法的体制机制。过去全国各省(区、市)至少由各级版权局统一协调版权执法,虽然人少力量弱但体制机制还算顺,2009年实行文化综合执法后,虽然理论上增加了版权执法的力量,但实际上在推进过程中很难做到全面客观,再加上版权的专业性很强,因此,目前的版权执法体制机制不太顺畅,亟待加强。
再次,形成多领域多层次的行业自律体系。版权领域的行业协会和机构目前比较活跃的有中国版权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5个集体管理组织,还有民间的一些反盗版联合体。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逐步形成科学、系统、完善的多领域多层次的行业自律体系,有助于保护版权,净化行业环境。
最后,培育大型平台的产业链服务和管理能力。数字环境下版权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云”技术的应用和平台经济的形成。这些平台因其产业链整合特征,不仅是经营平台,还是行业服务和管理平台。国家应在著作权制度创新的基础上,鼓励各具特色的产业平台,促成著作权的集中管理和分散使用,维护好有利于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和产业环境。
3.文化管理部门主动借鉴版权管理手段为自身管理服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文化发展道路。[7]文化管理就是要起到引领和引导的作用,一切不利于巩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东西应该摒弃,具体措施是讲究方式和方法,基本要求就是依法实施管理。比如音乐作品、文字作品、影视作品、动漫游戏作品等的内容和市场管理,有多个部门都参与管理,目前除图书、音像制品的内容审核加入版权的前置备案外,其余的还没有利用,不愿用版权来减轻自己内容审核的压力,这就造成了从不想管到想管又管不了的局面,致使未经审核通过的各类作品在市场中特别是网上大肆泛滥。
4.运用著作权手段加强应对国际纷争能力
有效打击境外侵权及问题出版物,维护国家形象和权利人利益,需要提高政府依法实施文化管理的能力。一是不断提高境外侵权信息搜集研判能力。二是提高境外维权诉讼支持能力。三是提高政府和行业协会对境外维权的指导能力。
全面完善和实施著作权法,不光是文化管理与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也一定能够助推整个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注释:
[1][5]璩静.阎晓宏:充分发挥版权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EB/OL].新华网,2013-06-24
[2]柳斌杰.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0:2
[3]柳斌杰.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指南[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7
[4]沈仁干.郑成思版权文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6]王景川,胡开忠,吴汉东.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45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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