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条1868年7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最初的主要设计目的可不是为了造福在美国生产的外国女性,而是为了给黑人正名。早在185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一项极具争议的判决,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中裁定:黑人(即使是那些已经被解放的成为自由人的黑人)及其在美国出生的后代,都不能成为美国公民。这个被许多美国学者称为美国宪政史“最臭名昭著”的判例,某种程度上也引发了后来的美国南北战争(1861 - 1865)。
1850年代后,加州兴起淘金潮,大量华人涌入美国,由于文化差异等原因,美国反华情绪蔓延。美国国会于1882年通过《排华法案》(此后还修订过几次),对来自中国的移民作出限制——法案禁止华人劳工和矿工进入/返回美国,已经进入美国的华人可以继续生活,但是没有资格成为美国公民。1895年,一个叫黄金德(Wong Kim Ark)的24岁餐馆厨师从中国探亲返回,在进入美国时被移民局官员拒绝入境,理由是:黄金德虽然是美国加州旧金山土生土长的青年,但他的父母是中国广东台山人(当时是清朝皇帝的子民),根据《排华法案》,不得入境。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不仅巩固了属地主义的“出生公民权”,并且在此后数十年间基本没有被最高法院自己严肃地挑战过,并被当成权威判例来引用。1942年,在里根诉金案(Regan v. King)中,原告试图否定2600名美国出生的日裔人士的公民身份,但联邦地区法院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都援引黄金德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联邦最高法院甚至都拒绝了该案的调卷令。
根据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1980年,非法移民在美国产下的孩子只有30,000名,到了2007年达到顶峰370,000名,2013年回落到295,000名。在2013年,美国将近8%的孩子是非法移民所生,这些孩子都合法地成了美国公民。赴美产子留下的婴儿数量(前文提到的每年40000名)尽管比非法移民的要少得多,但也遭到了许多猛烈的质疑,还成为了2015年共和党初选辩论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Jordan, M.(2015). "Where Anchor Babies Can Be a Lucrative Business."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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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Peacock, B."Three nude babies (6-9 months) lying on American flag."Getty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