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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科技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合理性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6-3-14 20:18
标题: 科技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合理性


一、科技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合理性

1、国家对科技学术期刊的办刊经费的支持是十分有限的,各办刊单位(学协会、研究机构、高校)直接对于科技学术期刊的投入也参差不齐,大量期刊的办刊经费出现短缺,急需得到外界的支持。
2、科技学术期刊专业性强,读者面窄,发行量小,发行价格低,广告投放量也很小,甚至为零,靠发行、广告是无法维持科技学术期刊的正常生存的,在现阶段的市场何体制条件下,要求科技学术期刊向市场寻求效益是不客观、不现实的,完全用市场规则来决定科技学术期刊的生死存亡,对于我国科技事业也是有害的。
3、科技学生期刊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和平台,期刊办刊者为科研人员营造这个平台,科研人员通过这个平台发布学术信息、展示科研成果,获得社会评价和认可,获得其社会效益乃至经济效益,这个过程中科技期刊办刊人向作者提供服务,帮助科研人员实现其价值,这个服务蕴涵了科技办刊人的劳动和创造,其本身的价值也是巨大的,理应获得回报,作者交纳一定的版面费是对这种服务价值的一种肯定, 也是对科技学术期刊的支持。
4、收取一定量的版面费是国际科技学术期刊界通行的做法(惯例),很多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军要向作者收取版面费。
5、我国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大多包含了论文、论著出版的费用,应该用于学术论文的出版。目前国外兴起的“开放获取”期刊的模式,就是国家科研经费通过“版面费”形式支持科技期刊发展的模式。

二、收取版面费并不必然导致学术腐败

收取版面费不是新事物,早在n年前,国内很多科技学术期刊就开始收取版面费,这n年来的实践证明:版面费并不必然导致学术腐败,至少在科技学术期刊领域,并不是一些人想象的“期刊面朝作者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状况,我们的《物理学报》《化学学报》《光学学报》等均保持了很高的学术质量,论文学术质量是录取论文的唯一标准,这是科技论文作者都知道的事实,勿用赘言。

三、科技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合法性
法无明文规定禁止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即为合法。
上述《解放日报》文章中提到的《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的通知》 (2000年12月15日·新闻出版署·新出图〔2000〕1699号)完全不适用于科技期刊的版面费。
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亦无相关条款规定。
读者朋友如果有兴趣可以搜一下google或baidu,看看这两个文献的全文。

四、对于少数期刊“以费定稿”的现象,如何看待?
这样的期刊几乎都是垃圾期刊(主要集中在人文社科领域),其刊发的文章也多是垃圾文章,只要其内容不违法,作者交纳“版面费”的来源合法,我看大可不必在意,如果有人向用这样的期刊文章去沽名钓誉,读者朋友,你们觉得他会成功吗?只能徒增笑柄而已。

五、应该从政策层面、体制机制层面加大科技期刊的市场化进程,走集约化道路,做强做大做长我国科技期刊。目前科技期刊的状况是数量多、规模小、条块分割、分散经营、结构松散,不能形成集群优势,缺乏市场生存能力,要改变这种状况,还是要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改革“所办刊”“校办刊”机制,组建科技期刊集团,整合科技期刊资源,优化科技期刊结构,多元经营,增强科技期刊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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