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治制度是广义的民主制,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制度(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这可以说是原版的三民主义。通过甚麽样的制度安排实现这样的三民主义理念? 迄今为止人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三权分立上,即立法、司法、行政互相分离,彼此制衡,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 。
不过,三权分立只是从不同的政治功能或权力的切割分配角度来看美国的政治制度。其实,还应该从政治运作程序的角度来分析和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如果说美国的三民主义政权是一种“权为民所赋”的话,权力是通过怎样的程序赋予的?哪些由公民赋予出去,哪些由公民保留?有句俗语说: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魔鬼在细节中),因此不能光说起来好听,看上去好看,还需要仔细检查其细节的设计和实施。民主政治的运作程序,这正是国人对於民主政治的理解和实践非常欠缺的方面,非常需要补课。
会众制则是每个地方教会彼此独立,教会内全体会众共同决策,会员人人平等,一人一票,即使牧师传道人,在决策时也仅此一票,并不比普通会员拥有更大的权力。会众制形成於宗教改革时期的独立教会和再洗礼派运动。“五月花号”清教徒在普利茅斯和马萨诸塞发展出公理会教会(Congregational churches),广泛传播於新英格兰各地。美国早期建立的一些大学,包括哈佛和耶鲁,是由公理会建立的。不过,会众制的不稳定性或变换多端,具有很多表现。美国公理会神学早期接近加尔文主义,甚至难分彼此,但是由於施行会众制,其中一些地方堂会不久就衍生出了唯一神论(Unitarianism),理神论(Deism),超验论(Transcendentalism),这些地方堂会逐渐分化分流出去。经过分分合合而形成的现在这个联合基督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已经从清教徒的观念变成在神学上最为自由开放的教派之一。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芝加哥受洗的教会就是个公理会。实行会众制的教会现在人数最多的是几个浸信会教派。虽然是教派,但与主教制和长老制的教派不同,区会或总会对於每个地方堂会没有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只有指导性和自愿性的关系,区会和总会的决策对下没有约束力,地方堂会各自独立决策。浸信会是北美华人中数量最多的教会,其他很多独立教会实际上实行会众制,或者游离於会众制和长老制之间。
美国的宗教结构在过去二百多年中发生了极大变化。开国时期的13个州,大多数是基督新教的不同教派,可以说基督新教是美国的灵魂、价值观念、文化认同。经过19世纪中叶到20时期初的移民浪潮,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比例急剧上升。到了1950年代,美国学者认为美国的灵魂已经从单一的基督新教转变为基督新教、天主教和犹太教的三合一,从此简称为犹太基督文化和价值体系。1960年代以来的新移民浪潮,则带来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等各种宗教的众多信徒。现在美国人所能说的,只能是“上帝之下的民族”(one nation under God),至於这个上帝是哪个宗教的上帝,则已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了。还有些无神论者,不断挑战“上帝之下的民族”这个观念本身,想要把“上帝”彻底放逐出美国政治和公共领域。美国政治体制的神圣合法性,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未来如何发展,并无必然可谈,取决於各种政治力量的搏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