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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5期目录投稿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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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20:0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特稿
大力加强杭州互联网法院建设 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服务保障网络强国战略
周强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


高端论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伟大探索和实践
沈德咏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

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李少平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意大利最高法院的改革
[意] 乔万尼·坎齐奥 意大利最高法院院长


专题策划:家事司法的国际视野
21 世纪全球家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
刘敏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家事事件具有特殊性,需要特殊的程序规则予以规制,由此,家事诉讼立法应运而生。21 世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家事诉讼立法内容存在一些共同点,形成了共同趋势。这些共同趋势是:强调家事案件的统合处理;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适用或者部分适用非讼原理;注重当事人和程序关系人的程序保障;注重通过调解或和解处理家事案件;强调家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社会参与。
关键词:家事诉讼法 家事诉讼程序 发展趋势

中国家事审判改革探析
叶向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陈逸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内容摘要:自最高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以来,各地法院在非讼化、人性化、专业化、联动化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在新形势下,基于种种原因,家事审判改革仍然面临着困境与挑战。在实践中,家事审判改革应从事后救济走向源头预防,借力社会力量参与诉讼,进一步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和审理方式,强化联动治理,发挥整体合力。
关键词:家事审判改革 背景分析 改革现状 发展方向

日本家事调解制度新动向及启示
徐文海: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陈俊: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内容摘要:随着 2011 年日本家事事件程序法的制定及民法的修改,日本家事调解制度在全案调解前置主义的基础上进行了反思。同时,日本家事调解制度对如何促进同席调解和别席调解有效分工,如何强调家裁调查官的调查与调整机能的统一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我国不仅可以对日本家事调解制度的新发展予以借鉴,还可以结合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经验和人民调解员的基础构建我国独立的家事调解体系。
关键词:家事调解制度 调解前置主义 同席调解 家裁调查官

新加坡家事司法改革概略与规划
[新]邓碧云 新加坡最高法院司法委员,家事专门法院首席法官。
内容摘要:2014 年 10 月 1 日,具有新加坡家事审判改革里程碑意义的家事法院(Family Justice Courts)成立,它把原属国家法院的家事法庭、青年法庭以及高等法庭的家事部门纳入羽翼下,旨在通过不断地扩充整个家事司法架构及完善其运行模式,确保新时势下的每一个家庭、孩子、老人都充分、公平地享有司法正义。家事法院的首席法官邓碧云女士在 2017 年新加坡的家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演讲突出强调了实现家事正义的重要性,介绍了以儿童为核心和着眼于未来的一系列新的家事审判机制建构及具体的实务运作安排。籍以此为我国正在推进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借鉴经验。

美国家事法庭解决抚养纠纷的新机制
杨小利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是家事纠纷中解决婚姻纠纷和抚养关系争议应首要遵循的原则。在该原则指导下,美国家事法庭适用抚养协调机制解决因子女抚养问题再次起诉的案件。抚养协调机制是由心理学等专业人士主导的“准司法”的预审程序,该程序是在法庭保留对程序监督权的前提下,通过法庭命令或当事人同意的方式授予协调员裁决权,以便快速、及时解决抚养争议。裁决做出前,协调员需借助其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其评估、教育、协调等作用,使该类纠纷的解决朝着治疗型、问题解决型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抚养协调机制  以儿童为中心  协调员  裁决

英国家事司法的发展前景
[英]西蒙·休斯:英国司法及公民自由国务大臣
[英]爱德华·蒂姆普森:英国负责儿童和家庭事务的国会副国务卿
内容摘要:2011 年 11 月,英国司法部发布了《家事司法审查》,在五个大类上提出了 134 项改进整个英国家事司法系统的建议。2012 年 2 月,英国司法部发布了《〈家事司法审查〉:政府的回应》,同年 6 月出版了更为详细的行动指南,接受并承诺针对 134 项建议中的绝大部分采取行动。自政府作出回应后,家事司法系统便经历了“凤凰涅槃”般的改革。2014 年 8 月,英国教育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英国家事司法的发展前景》(即本文)列出了英国在家事司法改革中已经取得的显著成就。


实证研究
论我国“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制度的构建
陆晓燕: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发展战略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张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
内容摘要:法官助理制度是当下司法改革中推进法官精英化的一项重要的审判辅助制度。学术界尚未提出“司法公务员”式法官助理与“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的分类,但两者在实践中又以鲜明的对比形态呈现。我国目前推行的 “司法公务员”式法官助理受到种种限制,无法破解我国法官精英化的困境。域外存在法官助理的另一种形态——“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反观本土,“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的土壤亦已有之,“法律学徒”的雏形业已形成,但因定位不准而发展受限,故而有必要将两类法官助理衔接使用,以构建我国“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制度,并确定具体要素。
关键词:法官助理 法官精英化 法律学徒 司法公务员

美国司法公开面面观
[美]杰弗里·S·吕贝尔斯:美国大学华盛顿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
内容摘要:2016 年 12 月 15 日,北京大学和芝加哥大学北京中心联合举办了“中国司法改革现状”研讨会。本文系根据美国大学华盛顿法学院的杰弗里·S.吕贝尔斯教授在这次会议上的发言内容整理而成。本文从司法意见的公开及其价值、法庭的便利性、法院的对外宣教、法院对网络和社交媒体的应用、庭审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庭审直播和录音录像、诉讼档案的查阅和获取、法院与新闻媒体关系等九个方面,对美国的司法公开现状做了较为全面的介绍。随着司法公开在中国的不断深入与持续进步,相信本文所阐述的美国经验将对中国的司法公开工作有所裨益。

我国问卷调查证据的法律适用
周琨: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
内容摘要:问卷调查证据实现了对个体的主观认知以数据形式的客观展现,已为美国司法实务中广泛运用。然而,我国问卷调查证据的司法运用却面临概念界定不明、证据规则适用混淆、证据效力判断标准模糊等一系列法律适用困境。为妥善应对我国司法实践中问卷调查证据的法律适用难题,我国证据立法对此类证据在概念界定、证据属性和适用规则等方面的规定亟待完善,为我国司法裁判水平的提升略尽绵力。
关键词:问卷调查证据 鉴定意见 社会科学证据


学术争鸣
论买卖合同中违约方的解除权及适用范围
陈耀东: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沈明焱: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对于支持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案例,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反响不同。就制度本身而言,解除合同相较实际履行有其独立的价值。因《合同法》第 94 条并未对享有解除权的主体进行界分,故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符合法律的正义、自由、秩序和效率价值。就法律效果而言,违约方在解约后可以填充守约方的利益,因此,在非蓄意违约且损害赔偿能填补守约方利益的种类物交易中,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可以有效地解决合同履行的僵局。
关键词:买卖合同 违约方 解除权 适用范围


判解评析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确定的举证规则与证明标准——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诉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苏志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主审法官,本案二审承办法官。
内容摘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国家战略决策的角度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定位。但“举证难、赔偿低”这一普遍性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发挥。上述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存在多方面原因,其根本解决在于制定一套符合知识产权诉讼特点的举证规则。就专利权的司法保护而言,举证规则设计的核心在于充分考虑专利权无形性、侵权行为隐蔽性等特点合理确定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在专利侵权损害事实的认定上,应充分考虑专利权的特点、当事人举证能力以及便于最大化查清事实、加大专利权保护等因素,合理运用优势证据原则,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举证。确定优势证据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标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司法保护专利权的力度,同样也将对“举证难、赔偿低”问题的解决产生直接影响。
关键词:司法保护   损害赔偿   举证规则   证明标准

安全软件号码标注的合法性分析
张建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内容摘要:安全软件号码标注虽为自主业务,但其功能有助于实现公法义务或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安全软件号码标注具有法理正当性,能便利接听人选择权的行使,极大地保障了个体安宁生活的权益和知情权。对安全软件号码标注的限制自由、侵害隐私、损害交易机会等质疑难以成立。安全软件号码标注案件裁判应坚持利益平衡,鼓励和照顾科技创新应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利益衡量因素来斟酌。
关键词:安全软件  号码标注  合法  技术


法律方法
法条之逻辑结构——以台湾“民法”法条为例
游进发:台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博士。


观点集萃
◆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机制的完善进路(林振通)
◆审判委员会议案方式的辩论制改造(徐振华 王星光)
◆基层法院未入额初任法官的“限权” 发展路径探析(林挚 韩斌)
◆关于减刑假释庭审实质化的几点建议(曾娇艳)
◆论矿业权抵押担保中债权人的风险防范(陈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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