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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三天可见”的人群或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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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4 10:5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对你敞开一切,你却对我三天可见”,成了大众吐槽“微信三天可见”的常见语句,关于“微信三天可见”的人群或者行为,“对立”的声音从未停止过,一方表示:你不如痛快把我删了,我还能看到你十张照片;一方反驳:我的朋友圈我做主,碍你啥事。这不禁让人想起很久以前,有人吐槽“号码备注成真实姓名,而非绰号的人”是对朋友的不亲近,更有甚者说,这样的朋友不值得交。
今天,我们不去评判对与错,不站在任何一方去质疑另一方的观点和行为,我们只是好奇,如果我们见过周围越来越多的人设置“三天可见”,这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呢?
根据微信2018年的整体数据,微信的月活超10亿,而使用人数最多的开关正是“三天可见”按钮,一不小心,这类人群超过1亿,这意味着什么?每有十个人,就有一个人会选择设置三天可见。另外一项有趣的数据是,张小龙在微信公开课上称:从朋友圈这个功能发布至今,每天进朋友圈的人数一直在增长,并且没有下降趋势,每天的朋友圈的浏览总量为100亿次。
知否|“朋友圈三天可见”的人,究竟为了屏蔽谁?
设置三天可见的原因有很多,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性格原因,有一部分人本身不爱发布朋友圈,认为实时直播自己的生活是一种幼稚的行为,因此索性三天可见,类似于关闭朋友圈了;或因回首往事发现过去矫情伤感的自己有些不合时宜,又不想删除当年青涩的记录,于是乎直接三天或者半年可见,。
第二,隐私保护,也可以理解为社交保护,这点很好理解,随着微信里的好友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愿意将自己公之于众,更重要的问题是微信好友多到无朋友,就连楼下理发店的Tony老师都有你的微信,所以不愿意公开信息尚可理解。
那么站在另一个角度,朋友圈三天可见的人可以得到隐私保护,那么会失去什么?笔者认为最关键的一个观点是,失去一个认识自己的窗口,美国社会心理学家Joseph Luft和Harry Ingham在1955年提出“周哈里窗(Johari Window)”的定义,这个定义展示了关于自我认知、行为举止和他人对自己的认知之间在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前提下形成的差异。
知否|“朋友圈三天可见”的人,究竟为了屏蔽谁?
一是面对公众的自我塑造范畴——自己知道别人也知道的自己,称为“公开的自己”
二是被公众获知但自我无意识范畴——自己不知道但别人知道的我,称为“盲目的自己”
三是自我有意识在公众面前保留的范畴——自己知道别人不知道,称为“隐藏的自己”
四是公众及自我两者无意识范畴,也称为潜意识——自己和别人都不知道,称为“未知的自己”。
而公开的自己,是人与人交往和了解的依据,换句话讲,想要促成一段亲密的关系,我们必须先开放自己,因此回到主题,朋友圈三天可见的人,相当于关闭了展示自己的窗口,外接无法通过这个渠道了解你时,也比较难促成这段关系,除非你们有其他的途径可以深入的交流和沟通,或者另一方极其主动,而你也愿意与他分享你的信息。
当然关于屏蔽社交状态的行为,我们应该抱着尊重理解的态度,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自由和选择,尤其当网络平台中,熟人关系和社交被稀释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会出现“社交用户的被遗忘权”,这部分可以理解为,没有人愿意被随时随刻的查看自己的档案一样,“被遗忘权”的出现是必然的,这类人群也并不是为了针对谁而屏蔽,我们每个人有权利控制自己在大众眼前的形象和视野宽度。当然面对真心想要理解和了解你的人,例如我们的亲人、恋人、朋友们,关闭了朋友圈,也要记得多沟通,多慰问,毕竟很多关系不主动维护就会越来越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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