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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超过些联邦制国家的州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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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1 09:5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个多月来,香港因为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引发了大规模的市民上街游行。在特区政府暂缓这项工作,特别是特首随后多次、在不同场合非常直白地表示“这项修例工作已经终止,不会再进行”的情况下,反对派和一些激进人士并不罢休,在外部势力的配合下,仍然不断挑动政府和市民之间的对立,将抗议的性质向非法暴力方向转变,甚至冲击“一国两制”的底线,令他们的暴行带上了“颜色革命”的特征,而且暴力的形式越演越烈,已经有了恐怖主义的苗头。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今天回顾邓小平先生在1984年10月3日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的谈话,以及在1987年4月16日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两篇文献,具有特别的意义。

要点1:香港今天的成就地位得益于“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国家对香港和澳门实行的惠港、利澳的国家政策的大倾斜。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允许同时存在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顺利完成港澳回归,实现两岸统一,这是“一国两制”的初心。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后无来者不敢说,但绝对是前无古人的。正如邓小平先生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指出的:“这是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出来的,不是日本提出来的,不是欧洲提出来的,也不是苏联提出来的,而是中国提出来的,这就叫做中国特色。”邓小平先生又说,正是因为“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才制定‘一国两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许两种制度存在。没有点勇气是不行的,这个勇气来自人民的拥护,人民拥护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

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如果我们从一个比较的视角来看,甚至超过了一些联邦制国家的州的权力。香港特区享有极为广泛的行政管理权,涵盖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社会服务、社会治安、出入境管理等领域。此外,根据中央政府的授权,特别行政区还享有一定的对外事务权。其中财经方面的权力尤其重要,包括特区有自己的独立关税制度,特区税收不用上缴中央,有自己的独立的货币制度,港币可自由兑换,香港特区的土地虽然属于国家所有,但由特区政府管理,所有收益都用于特区自身。

香港特区还享有极为广泛的立法权,可以依照基本法制定民事、刑事、商事和诉讼程序等各方面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特别行政区成立后,设立终审法院行使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原在香港实施的普通法及相关的司法原则和制度,包括独立审判原则、遵循先例原则、陪审制度原则等延续实行。特区法院审判案件时可参考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

这些范围极为广泛的高度自治权,为香港发展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和巩固了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这些都是“一国两制”带来的制度红利。不仅如此,内地在供应香港食品、自来水、各类生活用品方面都是优先满足香港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比如高铁、港珠澳大桥都是方便香港市民,帮助香港融入国家的交通网络,便利港人出行,港人可以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自由来往内地,没有入境内地的居住期限,而且国家还在不断出台政策措施,为港人在内地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香港若没有祖国作后盾,连衣食住行都不能自给自足,更遑论成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以及一个充满活力和自由的国际大都市。

香港回归后,很多香港人并没有意识到身份和香港宪制秩序的改变。香港人的价值理念和生活方式与西方接近,一些人对国家的了解和感情认同不够积极。外国势力由此趁机渗入,美国把香港变成牵制中国发展的棋子,英国作为美国的盟友和香港前统治者,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施政经常指指点点,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一批民运分子主动与外国势力勾结,出卖香港利益。加上回归后香港社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聚积了较多的民怨,借修订《逃犯条例》引发的争议,反对派兴风作浪,令香港整个社会陷入动荡。

要点2:中央不能什么都不管

“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并非中央什么都不管。香港发生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或者属于中央管理的事务,中央都可以出手解决,也必须出手解决,这是中央的权力,也是中央的责任。邓小平先生1987年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现在,果然出现了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有干扰、破坏的力量,中央也会本着维护国家和香港利益来行使权力。

中央依照宪法、基本法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这不是中央政策“紧”或“松”的问题,这些权力是白纸黑字写在法律上的,中央当使则使。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5次释法,解决了香港社会围绕重大政治法律问题产生的纷争。如果持客观的态度,都会认为中央这样做是为香港好。

中央的权力确保了“一国两制”的底线不被逾越。邓小平先生在1984年会见国庆观礼团时就讲过:“一九九七年以后,台湾在香港的机构仍然可以存在,他们可以宣传‘三民主义’,也可以骂共产党……但是在行动上要注意不能在香港制造混乱,不能搞‘两个中国’。”1987年他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再次强调:“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这些警世箴言让我们时刻保持警惕。

要点3:驻军的作用

驻军有什么作用?现在的情况是否要出动驻军?邓小平先生在1984年会见国庆观礼团时的讲话就明确说了,香港驻军除了体现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外,还有一个作用,就是“防止动乱”,“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有了动乱,也能及时解决。”驻军就是要震慑那些想要搞乱香港的势力,驻军也可以帮助解决动乱问题,迅速平息,恢复社会秩序和稳定。

现在坊间有种说法:出动驻军意味“一国两制”完结。这是错误的看法。基本法第十四条写得清清楚楚,香港特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这是“一国两制”框架下的一项安排。第十八条也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无论哪一条,都说明驻军不是摆在军营里的稻草人,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力量。

香港社会发生动荡了,中央当然可以干预,发生动荡就是偏离“一国两制”,干预就是要拨乱反正,让“一国两制”回归正轨。中央行使权力能够由乱变治,就应该干预。但不是说,一有动荡苗头出现,就要出动驻军。邓小平先生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提到:“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要干预,并不一定要大陆的驻军出动。只有发生动乱、大动乱,驻军才会出动。”这里的大动乱就是指香港特区自己已经没有办法控制了,警队也控制不住了,必须出动驻军。就像邓小平先生接着讲的那样“总得干预嘛!”

这里要讲清楚,香港警察的工作是依法律尽力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香港市民应该明白,警察维持不了香港的治安,对香港没有好处,大家应该采取合作的态度,减低损失,降低对立,让香港早日恢复公共秩序与安宁,这是对香港最有利的事。

要点4:未来怎么办

邓小平先生在1987年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用了很大篇幅讲发展目标。邓小平先生表示,到了20世纪末,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要达到800—1000美元,有了这个基础,到21世纪的中期,达到人均4000美元,成为中等发达的国家。当然事后来看,其实我们发展的步子快多了,很多指标早就超过了。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邓小平先生为什么在那样一个场合谈国家的发展规划?很简单,他接着就给出了答案:“要达到这样一个目标,需要什么条件呢?第一条,需要政局稳定……因为中国不能再折腾,不能再动荡。一切要从大局出发。中国发展的条件,关键是要政局稳定。第二条,就是现行的政策不变。我刚才说,要从我们整个几十年的目标来看这个不变的意义。”他这里提到的“政策”,主要是当时内地的改革开放政策。只有政局稳定、政策稳定,才能“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们的经济,有开拓的精神,而不要去损害这种积极性,损害了对我们不利。”大家看一看,这是不是非常契合我们香港今天的现状!


邓小平先生在讲到基本法要为香港未来设计制度时说:“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香港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制度,需要结合香港社会实际情况,兼顾各阶层利益,需要真正落实有效的政策,解决深层次矛盾。邓小平先生在1984年就和大家分析过,要辩证看待“变”与“不变”:“如果有人说什么都不变,你们不要相信。我们总不能讲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所有方式都是完美无缺的吧?即使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之间相互比较起来也各有优缺点。把香港引导到更健康的方面,不也是变吗?向这样的方面发展变化,香港人是会欢迎的,香港人自己会要求变,这是确定无疑的。”我想香港要变成一个更好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是在兼顾各阶层利益的大前提下,破解社会的深层次矛盾,让不同阶层的人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为此,香港的未来需要在快速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基础上,找到适合香港发展的路径,逐步解决过往遗留下来的深层次问题,这才是标本兼治之策。

结语

从邓小平先生上述两篇讲话的字里行间,我们不禁感受到这位伟大政治家的高瞻远瞩和远见卓识。重温这两篇讲话,可以帮助我们擦亮眼睛、认清形势,增强信心、提振士气。我们要全力支持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支持警队严正执法,恢复香港社会秩序和稳定,积极消除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走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的发展道路,确保“一国两制”全面准确落实。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

谭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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