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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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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6 23:0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管理规定

     学报是以反映学院教学与科研成果为主的重要园地,也是打造学院学术品牌和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加强对我院学报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学报整体质量,使学报更好地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编辑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条  人员:长沙民政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报编辑委员会,学报编辑委员会人员由学院选定校内学术造诣深、威望高的教授专家担任。学报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应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全过程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学报编辑委员会设顾问1-2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
第二条  条件: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思想和业务素质较高,在本部门教学、科研和管理上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组织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条 产生:学报编辑委员会成员由各系(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颁发证书。
第四条 更换:编委在工作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出现重大政治错误;或不负责任,不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审稿制度审稿;或以权谋私,为本单位或亲朋好友开后门;或外调、离退休、病逝等,编辑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主管院领导,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新编委。
第五条 职责:
1、从宏观上把握稿件的政治思想方向、学术价值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的理论和实践,整体上要积极配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开展。
2、要认真负责地审阅稿件,填写《审稿意见书》,并提出其基本意见,如:有、无重大理论和学术上的错误;有、无刊登价值;有、无违背办刊宗旨;能否刊用及具体修改意见。
3、要求每位编委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术研究论文;要积极配合编辑部的年度编辑计划和栏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最新经验和改革成果)组织稿件。
4、帮助收集、整理读者、作者的来稿,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大力推荐校内外优秀稿件,及时转送给编辑部,协助编辑部改进工作,提高用稿和办刊质量。
5、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热情服务。要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审批稿件应避免人情稿、面子稿、职称稿和权利稿,尤其是质量低劣的"四稿",努力提高审稿质量,为学院和学报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编辑部岗位职责
第六条 学报设立学报编辑部。编辑部实行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编辑部主任负责制。编辑部人员设置:主编1人,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编1人,由科研处处长兼任,责任编辑1人,英文编辑1人,美术编辑1人,编务1人。
第七条 认真贯彻国家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和编辑业务素质,努力办好《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第八条 认真做好来稿登记、回复工作,把好稿件的初审关。严格按照审稿制度办事,做好稿件的采用、修改、退稿和建议改投的及时处理及社科、理工、综合,校内、校外稿件的分类整理工作。
第九条 加强编辑部的管理,执行上级主管单位对高校学报的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期刊编辑规范,严格按照学报审稿制度和流程,做好送审、编辑加工、校对和发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把学报办成能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学报而努力。
第十条 做好编审费、稿费的统计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校内外学术和期刊的交流,积极参加学报研究会的工作,认真履行会员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校和学报的知名度,使之成为学院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和桥梁。
第十二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自评、统计和审验工作。
第十三条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扩大网上交流。
第十四条 认真做好校内作者发表论文统计工作,适时开展优秀编委、优秀编辑及优秀论文的评选和表彰活动。
第十五条 在编委会主任的领导下,编辑部每年组织召开全体编委年度工作会议,提出年度工作总结和来年办刊工作计划交编委会审议。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院科研、教研课题的研究工作,认真完成学院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审稿制度
第十七条 所有校内外来稿,须由编辑部登记、初审,再签发审稿意见书,分交有关编委审阅。
第十八条 编委应按审稿意见书中的有关事项,按稿件的质量、内容如实、认真填写审稿意见。编辑部应根据编委的审稿意见,及时将稿件按照采用、修改、退稿、建议改投分别进行及时处理,并按社科、理工或综合分类,遴选出即出刊期的拟用稿。
第十九条 编辑部按照遴选出的即出刊期拟用稿,分别按栏目整理并初加工后交由主编评审。
第二十条 由主编或副主编组织召集编委会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每期刊用稿。
第二十一条 编辑部将终定刊用稿件按照论文写作和编辑规范进行编辑加工,然后将稿件交定点印刷厂打字、照排。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上述规定,所有来稿从投稿、编审到发稿须按以下流程进行:校内外来稿投到编辑部→编辑部初审→交相关编委复审(明确作出采用、修改、退稿、改投等意见)→返回编辑部→遴选出拟用稿件→交主编评审→编委会集体研究定稿→返回编辑部→按照论文写作和编辑规范进行编辑加工→交印刷厂打字、照排→编辑部组织"三校"(作者、责编、副主编)→印刷厂进行"三改"并出定稿清样→责编、副主编、主编审查样稿签字开印→印刷厂印刷、装订、发送→编辑部邮发。   
第二十二条 编委和编辑部要各负其职,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和提高,注重审稿质量,避免人情稿、面子稿、职称稿和权利稿,尤其是质量低劣的"四稿"。
第二十三条 在审稿、用稿中,编辑应遵守"质量第一、先早后晚";或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应把握"先内后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在审稿中,要贯彻、落实"盲审制"。编委要对校内外稿件一视同仁,唯"质"是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高校和科技期刊专家审稿的有关规定,《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将支付给审稿编委一定酬劳。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学院财务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群众监督、收支两条线、经费包干使用的规定。编辑部主任负责管理财务收支,每年向学院领导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报编辑部应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刊物成本。学报编辑部亦可根据出版、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与编辑业务有关的经营项目,扩大办刊经费来源。学院负责支付学报印刷费,其他费用在学报编辑部创收经费中支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经费用于编辑部建设、人员培训,不得用于发放奖金。
第二十八条  学报每期刊发的稿件,校内稿占50%左右的比例。校外稿每个版面收取版面费150元;校内稿每篇稿件收取审稿费50元,所有投稿不论是否刊用,一律收取审稿费;校内稿在3个版面以内不收版面费,超过3个版面的部分每版收取版面费100元。教授、博士的稿件不收版面费,其他一律收取,特殊情况由主编批准。
第二十九条  为了建设品牌栏目,打造精品学报,不断提升学报的影响力,重点栏目可定期采用知名学者、专家和上级领导的特约稿件。特约稿每期不超过三篇,学报编辑部提出特约稿意向和作者名单,经编委会确定后执行,不收取审稿费与版面费。特约稿原则上按不少于每千字40元的标准支付稿酬。
第三十条 学报编辑部经费收支与记账分开,责任编辑负责版面费、审稿费的收据开票,编务负责出纳工作。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精神,加强学报档案制度建设,使档案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第三十二条 档案管理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注重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更好地为学报服务。
    第三十四条 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三十五条 档案收集整理的主要范围是:
    1、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出版工作的文件;
    2、行业协会、学会关于出版工作的文件和其它出版物;
    3、院党委、行政的重要文件和报告;
    4、学报编辑部制定的规划、计划、总结、编委会纪要、部务会纪要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记录;
    5、学报各项规章制度、来稿登记册、出版合同、协议书、业务请示及批复;
    6、出版许可证、登记表和年检记录;
    7、作者原稿、审稿单、学报样品定期移交至学院档案室;
    8、有关学报奖惩方面的资料;
    9、其它方面有价值的材料。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行,由科研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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