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tougao.com中国最大的知识投稿分享平台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投稿
SCI\SSCI\CSSCI\北核\EI,核心期刊快发!QQ 1954874365,电话、微信:18259161125 近期有优惠!法律顾问:肖律师
查看: 89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书法家协会公告开除几个协会会籍

[复制链接]

8645

主题

8731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053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4-2 11:4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书法家协会公告

           2016年第1号

为维护中国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权益和声誉,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2015年12月7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中国书法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本会主席团批准,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中国书协会员进行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鉴于陈绍基(广东)、王有杰(河南)、杨承伟(中直)、孙卓章(内蒙古)、章月中(浙江)、管松生(江苏)违法犯罪被判刑,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除上述6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籍。

  二、鉴于舒展(福建)、黄乔生(福建)、余远辉(广西)、肖鹏(电力)、汪良(北京)、辜广生(广东)、聂党权(广东)、方文平(解放军)、秦建孝(山西)、董洪运(山西)、张宽礼(山西)、李量(中直)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上述12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籍,待有关案件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特此公告。

                    中国书法家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有关条文

  第二十二条   会员和理事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报本会主席团批准,可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开除会籍及取消理事资格等处理,并相应予以公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稿tougao.com 核心期刊投稿网  

GMT+8, 2024-11-30 03:32 , Processed in 0.102835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