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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这几种情况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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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5 15:2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情况一:书写起诉状时 ,离婚理由不充分
遇到过很多离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单方便,三言两语,随便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为理由,并没有或者无法提供真实证据,而且还不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
情况二:起诉与庭审工作完备,但没有实际的证明材料和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的理由完善,而且庭审中的工作也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拿出实际的证明材料和证据,法院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情况三:夫妻双方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出于某些原因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情况四:军嫂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种情况体现了我国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而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情况五: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这里的例外规定很模糊,现实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会考虑。
情况六: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虽说当事人可以自由的选择是否离婚。但要是存在上述六种情况的话,则一般就不允许离婚了,尤其是在女方怀孕的情况下。假如夫妻的感情尚存,千万不要放手,假如夫妻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那么继续下去对谁都是一种折磨,不如选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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