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tougao.com中国最大的知识投稿分享平台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投稿
SCI\SSCI\CSSCI\北核\EI,核心期刊快发!QQ 1954874365,电话、微信:18259161125 近期有优惠!法律顾问:肖律师
查看: 72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百年潮》:冷战时期的中苏谈判

[复制链接]

8645

主题

8731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053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2-13 23:2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摘自:《百年潮》2015年1期,作者:周晓沛,原题为:《冷战时期的中苏谈判》,为节选。

中国西北、东北地区与苏联接壤,边界线长达7600公里。两国存在边界问题历史久远,但中苏友好时期边境上一直是安宁的。随着中苏两党两国关系日益紧张,从20世纪60年代初起,中苏边界纠纷不断。为了缓和边境紧张局势和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从1964年2月开始,中苏两国进行了边界谈判。这场谈判谈了断,断了谈,断断续续,先后历经40年,是一场名副其实的马拉松谈判。直至2004年,中俄双方才最终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所有边界问题,消除了两国关系中的一大隐患,为开辟平等信任的新型战略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作为历史亲历者,笔者仅就谈判过程与细节做些回忆,以期对人们加深关于这段曲折历史的理解有所裨益。

谈判桌上唇枪舌剑

1964年那场谈判一开始,双方关于边界领土问题立场的巨大差异就立即显现出来,分歧主要集中在两国边界条约性质问题。中方指出,尽管有关边界条约是沙俄在两国人民处于无权情况下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但考虑到中苏两国人民友谊,中方仍准备以这些条约为基础,公正合理地解决边界问题。没有料到,苏方一听就暴跳如雷,称中苏之间“没有领土问题”,不承认存在不平等条约,还不同意以条约为唯一基础解决边界问题。这样,中方就在发言中引经据典,强调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经谴责沙俄割占中国领土,并特别指出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府宣布过:“以前历届俄国政府同中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放弃以前所夺取的一切中国领土。”苏方则引用列宁说过的“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距离我们虽远,毕竟是咱们的城市”这句话来证明,列宁从未对俄中边界表示过怀疑,并声称苏中边界是历史形成的,两国封建皇帝都是侵略者,列宁在世时就已废除了对华不平等条约,指责中方所持观点是“对列宁的攻击”。

双方针尖对麦芒,为期半年的谈判最后无果而终。有趣的是,中方在一次发言评论中用过“作茧自缚”、“得陇望蜀”的成语,苏方硬说这是对他们的污蔑,将其比喻成什么“虫子”,对甘肃和四川提出“领土要求”,云云。

无巧不成书。苏联方面原建议两国边界谈判于1964年10月15日在莫斯科继续举行。10月13日,中方通知苏方,中国政府原则上同意中苏边界谈判下一阶段在莫斯科进行,但是苏方建议的日期对我们不合适。10月16日,我国成功地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10月17日,《人民日报》在第一版同时报道了我国原子弹“上天”和赫鲁晓夫“下台”这两件大事。真所谓“无可奈何花已开,无可奈何花已落”!

说来也巧,1964年第一次中苏边界谈判时,我刚刚考上北大,学习“九评”——批判赫鲁晓夫修正主义的评论文章;在我大学毕业那年(1969年),第二次边界谈判刚好开始,而且赶上紧急“战备疏散”,防止苏联借谈判之机对北京进行突然袭击,后来的6年边界谈判(1973-1979年)我则全程跟进了;1987年开始的第三次边界谈判,我参加了其中的一部分。


正当撰写此文时,一位老同事应询披露了一段尘封多年的惊心动魄的亲历:就在1969年中苏边界谈判开始前夕,他奉命参加“防止突然袭击办公室”昼夜值班,整天神经高度紧张,时刻不离直通总参和中南海的几部电话。苏联边界谈判代表团专机飞抵北京机场时,他的任务是负责检查苏方行李,看看有无夹藏着枪支。当他警觉地触摸着一个裹得严严实实的沉重箱子时,对方回答说:“里面装的是谈判用的边界地图。”原先曾担心可能会趁机进行突然袭击的“苏修空降兵”也未出现,结果是虚惊一场。

根据1969年9月周恩来与柯西金在北京机场会晤达成的两国总理谅解,双方举行第二次中苏边界谈判。这一开谈,就是9年。尽管第二次谈判没有达成什么协议,甚至根本就没有讨论边界走向问题,但开始谈判以后,两国关系剑拔弩张的气氛逐渐缓和下来,双方有了较前正常的对话接触渠道,双边贸易等也有所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稿tougao.com 核心期刊投稿网  

GMT+8, 2024-11-1 09:32 , Processed in 0.166126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