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密尔(John Stuart Mill)写过一本很有名的书:《论自由》。我强烈推荐那些没有读过的读者去读一读,因为这本书对言论自由做了非常精彩的辩护。密尔阐述了三点理由。第一,任何见解都有可能是正确的,所以政府在压制任何论点的时候,都存在着其所压制的是正确论点的可能性。第二,所有论点多少都包含了一些正确和错误、合理的与不合理的主张,而对见解的压制将使社会失去言论中正确或合理的那部分。第三,即使某种见解全错了,没有一点对的地方(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姑且假定这样极端的例子是存在的),它也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因为它将有助于我们澄清正确的见解,以防正确的见解因养尊处优而失去了生命力和战斗力。
在20世纪二次世界大战以及后来的冷战期间,美国政府通过了一些法律去控制左派的反战言论。1917年的十月革命后,美国社会也出现了社会主义势力,他们普遍反对美国参与世界大战。某些左派团体宣扬通过暴力推翻美国的宪法制度,从而引起了许多人的恐惧。就在1917年,威尔逊政府通过了《反间谍法》,惩罚任何阻碍战争的行为。如果一个人要说服他的朋友不要去参军,因为这场战争是不正义的,就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左派人士认为资产阶级宪法是欺骗人民的手段,这并不妨碍他们在遇到麻烦的时候用宪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他们主张,这部法律违反了第一修正案为他们保护的言论自由。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最高法院的多数没有接受他们的主张。只有霍姆斯(J. Holmes)等少数法官坚持要保护他们的言论自由。事实上,霍姆斯起初也是站在多数这边的。正是他在1919年有关抵制征兵的系列案中发展了第一修正案的“清楚与现存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标准,也就是只有在言论将产生清楚与现存危险的时候,政府才能加以控制,但是他和其他法官都很宽泛地解释了这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