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光明网评“论文九成重复不算抄袭”:颠覆推翻公理常识)
昨天(1月23日)有媒体报道说,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雷裕春的9篇论文和1部专著,经查重后的结果显示,其重复率有的在30%,有的竟然高达94%!然而,更令人诧异的是,对这个查重结果,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居然是所有论文都“不涉及抄袭”。
至此,什么话都不用多说了。有这样的学术委员会,产生这样的论文和专著,这不是顺理成章和“相得益彰”的一件事吗?或者这样说,也正是有了如此学术委员会的“沃土”,才生长出了上述那种9篇论文、1部专著这样的“硕果”。
报道称,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官员在回复媒体记者时说,“国内确实没有标准说多少复制比是抄袭”。嗯,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官员说的也许不错,国家或许没有明文昭示论文、文章抄袭的标准,但是,这也正如每个家庭的家教一样,在孩子还处懵懂阶段就被告知的“不许拿别人的东西”的戒条,也并非根据“国家”的明文昭示,而是亘古以来的道德戒律。这个戒律,看似没有标准,实则比标准还“标准”。并且,这种戒条和戒律,其所依据的并非高深理论或思想,而恰是人人不思而知其合理性、不想而循其指向性的公理常识。
这样的公理常识,就是你不能把手伸进别人兜里掏出东西,再放进自己的口袋里据为己有而假装“国家没有标准”。而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上述说法,则不在于否定了这个公理常识,而更在于颠覆和颠倒了这个公理常识。“国家没有标准”说,不啻是说从别人兜里掏出东西放进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不仅不是偷窃,而是还可算作“成果”。如此这般颠倒是非和黑白的学术委员会,究竟是缺少常识,还是缺少道德,相信人们自会得出自己的判断。
实际上,类似广西财经学院这样的学术委员会,是高校乃至学术界抄袭风气严重的前置条件。所不同者在于,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公然把这个被颠覆了的公理常识和被颠倒了的是非曲直大胆地说出来了而已。而从近些年高校、学术界抄袭者代有人出的情况看,广西财经学院这样的学术委员会当非个别。
一所高校,一个科研学术机构,奉行这样的“没有标准”的学术判定标准,能出什么样的学术成果,不问可知。尤其是,这样的标准,直接颠覆和推翻了人们从幼儿园时代甚至更早时候就被告知的公理常识。而通行这样标准的学校,难道就是以此颠倒的标准去教育学生吗?
上个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此次通报会通报了2015—2016年查处的8个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并公布了近期查处的61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见光明网评论员文章《超百篇论文被国际刊物撤稿说明什么》)。通报会还通报了自2015年3月开始,英国现代生物、斯普林格、爱思唯尔、自然等国际出版集团出现的4批集中撤稿中,涉及到中国作者的论文有117篇之多。这117篇论文中,有23篇被撤销的论文标注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另外还有5篇被撤销的论文被列入已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书中。
从因果链条上看,正是因为有了广西财经学院这样“没有标准”的学术委员会,正是有了公理常识被颠覆和颠倒、以致有人长期浸染于此已经见怪不怪的现实,才有那么多寡廉鲜耻的人公然把抄袭造假的论文发到国际刊物上去,而国际刊物毕竟是有标准的啊。(本文原题为《论文90%重复率还不是抄袭,那是啥丨光明网评论员》)
(原标题:光明网评“论文九成重复不算抄袭”:颠覆推翻公理常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