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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庆:儒教在当今中国的地位高于其他所有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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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1:4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访人简介:蒋庆,男,西历一九五三年生,字勿恤,号盘山叟,祖籍江苏徐州,出生、成长于贵州贵阳。西历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先后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深圳行政学院。西历二〇〇一年申请提前退休,在贵阳龙场建阳明精舍,任山长。主要著作有《公羊学引论》(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政治儒学——当代儒学的转向、特质与发展》(北京:三联书店二〇〇三年版)、《以善致善:蒋庆与盛洪对话》(上海:三联书店二〇〇四年版)、《生命信仰与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台北: 养正堂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民国九十三年版[西历二〇〇四]),《儒学的时代价值》(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二〇〇九年版),《儒家社会与道统复兴——与蒋庆对话》(范瑞平主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〇八年版)等;独自翻译与合译的著作有《基督的人生观》、《当代政治神学文选》、《自由与传统》、《政治的罪恶》、《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等;选编《中华文化经典基础教育诵本》。(吹剑编撰于西历二〇一〇年)
四、任何国家内都存在着一个占支配地位的主导性的宗教与文化


任重:很多人担忧你们给政府施压,是利用公权力干涉宗教信仰自由。

蒋庆:有论者认为《意见书》希望依靠政府解决曲阜建大教堂问题,是利用公权力干涉宗教信仰自由,这一批评不能成立。《意见书》只是要求有关政府改变在曲阜“三孔”附近建如此高度如此规模如此风格的教堂的不当决定,不是要求政府禁止曲阜民众信奉基督教,也不是要求政府在远离曲阜文物保护区之外禁止基督徒修教堂。由于这次曲阜事件是有关政府做出了不当决定,所以《意见书》要求有关政府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而改正自己的不当决定,而不存在利用公权力干涉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当然,从儒家的角度来看,我们不承认所有的宗教与文化在某一国家之内都是完全平等的。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国家内,都存在着一个主导性的占支配地位的宗教与文化,西方如此,中国也如此。我们不妨以美国为例。我们知道,美国主导性的文化与宗教是基督新教,美国宪法用国家大法的方式确立了基督新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导性支配地位,即用宪政的方式确立了基督新教在国家公共生活中公民必须接受的统治特权,尽管在这一宪政架构中每个人可以在私人生活中自由信仰任何宗教,但在公共生活中除基督新教的价值观可以作为国家的主导性公共价值外,任何其他宗教的价值观都不能作为国家的主导性公共价值,即不能成为国家的宪法原则以宪政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政治上的宪政架构,比如儒教的价值观与伊斯兰教的价值观在美国只能作为“私家言”在私人生活领域中个人自由信仰,不能作为“王官学”在公共政治生活中成为美国宪政的统治原则。某一宗教与文化成为某一国家公共政治生活中占主导支配地位的“王官学”,是某一国家特殊历史文化长期演变而形成的结果,体现了某一国家的历史文化特质。所以,在当今世界的任何国家内,不存在所谓平等的宗教与文化,当然也不存在所谓平等的“宗教对话”与平面的“文明对话”。自由主义者不承认这一基本事实,只能说明自由主义者的虚伪,而许多基督新教徒在政治上都是自由主义者,自由主义正是基督新教的政治价值观,而西方的其他基督宗教大多接受了基督新教的政治价值观,那基督教的信仰者们与自由主义者们一起鼓吹虚伪的多元平等的宗教文化观就不难理解了。既然任何国家内都存在着一个占支配地位的主导性的宗教与文化,那么,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就有责任与义务对这一历史上形成的主导性宗教与文化进行特殊的保护、扶持、传承与发扬,而没有保护、扶持、传承与发扬其他非主导性宗教与文化的特殊责任与义务,更没有保护、扶持、传承与发扬其他外来宗教与外来文化的特殊责任与义务。比如,英国政府会特殊地保护并扶持圣公会在英国社会与政治中的国教地位,会传承与发扬圣公会的宗教价值观与宗教传统礼仪,而不会去特殊地保护扶持其他非主导性宗教与文化在英国社会与政治中的地位,并且不会去传承发扬其他非主导性宗教与文化的宗教价值观与宗教传统礼仪。再有一个显著的例子是俄罗斯。苏联解体后,美国的福音派非常激动,认为出现了在俄罗斯传播基督新教的大好机会,于是福音派传教士大规模地进入俄罗斯传教。刚开始俄罗斯政府搞不清楚美国福音派传教士的动机,以为他们是为了帮助俄罗斯建立自由社会,甚至欢迎他们到中小学去传播福音信仰,后来慢慢地发现不对头,美国福音派的大规模传教会改变俄罗斯的宗教文化属性,即改变俄罗斯东正教的历史文化传统,而改变了俄罗斯的东正教历史文化传统,即意味着改变了俄罗斯国家的历史文化特性。于是,俄罗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任何宗教组织必须在俄罗斯存在二十年才能够合法注册,俄罗斯政府就是用这种国家干预的特殊办法避免了美国新教福音派在俄罗斯的扩张性竞争,从而保护了东正教在俄罗斯的生存和发展。总之,在儒家看来,国家或政府有特殊的责任与义务保护、扶持、传承与发扬这一国家内历史地形成的占支配地位的主导性宗教和文化。在中国,这一国家内历史地形成的占支配地位的主导性宗教和文化就是儒家文化,即就是儒教。因此,在中国,中国的国家或政府有特殊的责任与义务保护、扶持、传承与发扬儒家文化与儒教,这是中国的国家或政府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是今日的中国对历史的中国与未来的中国必须履行的统治义务。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中国的政府在当今中国应该保护、扶持、传承、发扬中国文化还是西方文化?或者说应该保护、扶持、传承、发扬儒教还是基督教?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我认为,在今次曲阜建耶教大教堂事件上,有关政府没有尽到保护中国文化与儒教文明的责任,而是在“尼山论坛”释放的自由主义虚伪的平等多元思想的影响下不明智地做出了不当的决定。然而,我们不要忘记,鼓吹平等多元的自由主义思想正是基督新教的政治价值观,竟被当代许多中国人与“尼山论坛”的主持者们奉为所谓的“普世价值”!而我们也不要忘记,近代以来列强欺压中国的无数不平等条约中,几乎每一个不平等条约内都有打着“普世价值”的旗号强迫中国人接受的“传教权利”与“传教自由”。


五、要区分两个含义上的儒教:“儒教文明”与儒教团体组织


任重:儒教的确在历史上一直是中国占支配地位的主导性宗教与文化,这一点没有异议。但现状却是,儒教不但不是当今中国的主导性宗教与文化,而且也没有得到政府的承认和保护。你们在《意见书》中也提到了,要求政府重视儒教,是不是考虑要建立儒教社团?

蒋庆:对于儒教重建这个问题,我已经讲得很多了,但在这里有一点需要再强调。现在讲到儒教,要区分两个含义上的儒教:一个是中国长期历史中自然形成的儒教,这个儒教始于五帝三王,一直延续到西历1911年,这个儒教是个文明,即“中华文明”或者说“儒教文明”;儒教还有一个含义,就是西历1911年以来,作为文明的儒教在西方武力与西方文明的强力冲击下逐渐式微而崩溃,为了挽救作为文明的儒教,即为了“保教”而实现“文化救亡”,康有为、陈焕章等先贤提出了仿照西方宗教组织的形式建立儒教,即建立“孔教会”,这是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宗教社团法人性质的儒教。在中国1911年之前的传统社会中,士大夫群体既是儒教信仰的传承者又是政治权力的握有者,整个国家以儒教价值立国,所以整个中国的国家机构或者说政府机构就是一个庞大的儒教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国家与整个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主导性价值就是儒教价值,整个国家的制度安排都是为了实现儒教价值,最典型的制度安排如太学、太傅、礼部、经筵、科举等;也就是说,在传统中国,不仅教育机构在实现儒教价值,整个行政机构都是在实现儒教价值,中国的国家或者说政府俨然就是一个为实现儒教价值而成立的庞大儒教组织。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中国根本不需要在国家或政府之外再去建立一个为实现儒教价值而存在的组织化的儒教。另外,传统中国社会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为传播或实现儒教信仰与价值的社会团体并不需要采取法律社团的形式,即不需要采取宗教法人的合法形式,如孔子的传道讲学团体与阳明的传道讲学团体就不需要获得政府批准注册才能合法存在。但是,现在的情况不同了,不同有三个方面:首先,近代以来儒教被逐出政治领域,致使现在的中国已不再是儒教的中国,现在中国的国家机构与政府组织已不再以儒教价值立国,因而现在中国的国家与政府已不再是实现儒教价值的庞大儒教组织。在这种情况下,要重建作为“中华文明”的“儒教文明”,除走“上行路线”使儒教价值重新成为立国之本上升为国家的“王官学”之外——这需要在历史中长期的等待与期盼,唯一可行的就是走“儒教重建”的“下行路线”,即在国家机构与政府组织之外的广阔社会领域建立现代宗教社团法人意义上的儒教团体组织,以这种现代的民间儒教团体组织方式来完成作为文明的儒教的重建与复兴。其次,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所有的团体都必须以法律的方式存在,即都必须取得法律的身份才能合法地去实现组织的诉求,世俗的公益组织如此,宗教的信仰组织也如此。如果儒教在现代的中国社会中没有制度性的法律存在方式,即没有实现儒教价值的组织化宗教法人形式,儒教的价值诉求就缺乏力量,儒教的义理传播就得不到有效弘扬,作为文明的儒教的重建就会受到阻碍。最后,近代以来的宗教竞争与古代社会的宗教竞争不同,近代以来的宗教竞争是组织化的宗教竞争,所有的宗教都以宗教社团法人的方式组织化地存在并组织化地展开传教活动,而古代社会的宗教竞争并不采取这种宗教社团法人的组织化竞争方式,如两千年来佛教进入中国的存在方式与传教方式都是非组织化的个人行为,但近代以来西方宗教进入中国的存在方式与传教方式则是高度组织化的团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缺乏组织化的儒教以因应时代的变化,作为文明的儒教就没有“活体”、没有代表、没有力量、没有办法与其他宗教竞争,因而“儒教文明”的重建就要受到极大的阻碍,因为其他宗教都是以社团法人的方式制度性地存在,因而具有强大的组织化力量确保自己信仰的价值能够在不同宗教的竞争中得以有效实现。在今次曲阜耶教堂事件中,儒家价值的信奉者与儒教的信仰者在表达意见时感到无力与无奈,就是因为儒家价值的信奉者与儒教的信仰者在中国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要人没人,要钱没钱,要物没物,要力没力,不能以组织化的方式强有力地有效表达自己的意见与诉求。诚然,儒家从来都讲君子“群而不党”,儒家也知道信仰组织化后如果处理不好会带来与世俗组织同样的腐败,即追求权力、财富、荣誉甚至利益所带来的腐败,但现在我们没有办法,不得不因应时代的变化建立儒教社团法人,以此组织化的方式来实现儒教的义理价值。我们非常清楚,现在在中国建立儒教社团法人就是“群而结党”,违背了孔子的古训,但这是被近代以来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逼出来的!如果我们生活在孔孟的时代或朱子阳明的时代,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去建立这种宗教社团性质的儒教组织。孔子讲“时中”,讲“经权”,现在在中国建立儒教社团法人即是“时中”与“行权”。正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建立儒教社团法人是“行权”,我们就必须对儒教组织化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与腐蚀人性的各种腐败保持高度的警惕,力图将组织化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与各种可能的腐败降低到最小范围。也就是说,儒教的组织,应该由君子组成,如果缺乏君子在内在生命上的修身实践工夫,不能以圣贤教诲克制自己的私欲,组织化后的儒教肯定会腐败。如果由一个腐败的组织去实现儒教的价值理想,不仅是荒唐的,而且对儒教的伤害要比来自外部的伤害大得多!所以,我们不要轻言立即建设组织化的儒教,只有我们真正从心灵深处认识到了儒教组织化后的负面影响与制度化后的腐败可能,并且能够通过纯粹信仰的共识与聚合先形成一个《论语》与《儒行篇》所记载的精神性的儒士群体,有足够的修身工夫能够尽可能地克服组织化的负面影响与制度化的腐败可能时,组织化与制度化的儒教建设才能提上日程。


六、儒教在当今中国的地位高于其他所有的宗教


任重:对于重建儒教,现在在儒家内部基本上都同意。但就建立什么样的社团组织,就有分歧了。有人支持成立儒教社团组织,如目前国内的五大宗教一样,也成立全国性的儒教协会。但也有人反对建立儒教社团组织,担心会把儒教的地位降低了。

蒋庆:儒家不承认西方虚伪的多元文化理论,儒教与其他宗教虽然都是宗教,但在中国,儒教与其他宗教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就像在英国、北欧、波兰、希腊与俄罗斯,圣公会、路德宗、天主教、东正教与存在于该国内的其他宗教地位不平等一样,这是我们讨论儒教的前提。作为一种文明的儒教,具有中国历史长期确立的在中国国家生活中起主导性作用的正统支配地位,这一儒教的正统支配地位是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在中国存在的其他宗教都不能比拟的,更是不能僭越的,因为这种意义上的儒教代表的是中华文明。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儒教在当今中国的地位高于其他所有的宗教。那么,具体到宗教社团法人意义上的儒教,在中国的诸多宗教社团法人中,其地位也不与这些宗教社团法人平等,即作为宗教社团法人的儒教在中国诸多宗教社团法人中的地位,相似于圣公会在英国诸多宗教社团法人中的地位,即享有普遍教义、国家礼仪、政治权力、国民教育、财政拨款等特权,这一问题我以前多次论及,这里不再细说。退一步而言,就算作为宗教社团法人的儒教需要通过法律注册成立,各种宗教在法律面前享有形式上的平等,但在实质性的现实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仍然是不可能平等的,就像美国的基督新教与以色列的犹太教虽然在法律形式上平等,但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基督新教与犹太教的地位实质上要比该国内的其他宗教高得多。所以,不能认为按照有关成立宗教的法律建立儒教社团组织,儒教就与其他宗教平等了,更不能说儒教的地位因此而就降低了。比如说,在中国,儒教的价值是“公共价值”,儒教组织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国家或政府将儒教价值纳入公共教育领域,使儒教价值成为全民必须接受的普遍价值观,而其他宗教的价值只是“私人价值”,其他宗教组织就没有理由要求政府将其价值纳入公共教育领域,只能个人私下信奉。这个道理我们可以在当今中国许多政府大学塑立孔子像得到说明,因为在公立的政府大学塑立孔子像,就象征着儒教价值进入了公共教育领域。但是,中国的公立政府大学不可能塑佛像或耶稣像,只有佛学院可以塑佛像,神学院可以塑耶稣像,因为佛学院与神学院教授的都是“私人价值”,这种“私人价值”在中国不能成为要求全民接受的“公共价值”,因而其价值不能进入作为公共领域的国民教育领域。所以,就算在中国按照法律建立了儒教社团组织,儒教在中国的地位也比中国的其他宗教高得多。

(蒋庆按:本人在审阅本稿时,得知中国政府当局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侧塑立了高度9.5米的孔子像,而众所周知北京天安门广场是中国最重要最具象征性的公共政治空间,故这一中国政府在天安门广场塑孔子像的行为有力地证实了本人的如下论断:在中国,只有儒教价值是公共价值,因而只有儒教价值能够进入中国的公共政治领域,成为要求国人普遍接受的价值,而其他的宗教价值只是私人价值,因而只能在私下的民间社会个人自由信奉,不能进入中国的公共政治领域要求国人普遍接受。我们不能想象在天安门广场塑耶稣像与佛像,因为耶教价值与佛教价值在中国只是私人价值而非公共价值。当然,除非哪一天中国的“儒教文明”被彻底消灭,中国完全改变了自己的文明属性,变成了所谓的“基督国”或“佛国”,那耶教价值或佛教价值就成了中国的公共价值,就有可能在天安门广场塑立耶稣像与佛像。但是,只要中华民族还存在一天,这永远不可能!而话又说回来,山东省政府与济宁市政府决定在儒教圣地曲阜兴建耶教大教堂,应该从中央政府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塑立孔子像的行动中领悟出孔子在中国今后的政治发展与文化建设上的决定性重要意义——这一决定性重要意义就是儒家文化在当代中国的“复古更化”即将开始,从而为中国“儒教文明”的重建与复兴保护好曲阜的“三孔”,尽到自己应尽的政治责任与历史责任,尽快改变自己在曲阜兴建耶教大教堂上的错误决定,而不是将错就错地继续推进。)

  
被访人简介:蒋庆,男,西历一九五三年生,字勿恤,号盘山叟,祖籍江苏徐州,出生、成长于贵州贵阳。西历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先后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深圳行政学院。西历二〇〇一年申请提前退休,在贵阳龙场建阳明精舍,任山长。主要著作有《公羊学引论》(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政治儒学——当代儒学的转向、特质与发展》(北京:三联书店二〇〇三年版)、《以善致善:蒋庆与盛洪对话》(上海:三联书店二〇〇四年版)、《生命信仰与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台北: 养正堂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民国九十三年版[西历二〇〇四]),《儒学的时代价值》(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二〇〇九年版),《儒家社会与道统复兴——与蒋庆对话》(范瑞平主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〇八年版)等;独自翻译与合译的著作有《基督的人生观》、《当代政治神学文选》、《自由与传统》、《政治的罪恶》、《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等;选编《中华文化经典基础教育诵本》。(吹剑编撰于西历二〇一〇年)

人类的任何政治都不能与宗教分离,“政教合一”是“儒教文明”的最大特色


任重:说到重建儒教,很多人担心的不是您所说的“下行路线”,而是“上行路线”,批评您这是要走“政教合一”的路子,比如李泽厚先生。对此,您有何评论?

蒋庆:无庸讳言,重建儒教的“上行路线”就是要走“政教合一”的路子。“政教合一”不仅是从古到今“儒教文明”的最大特色,也是从古到今儒教义理的根本主张。用儒家的“王道”术语来说,所谓“政教合一”,就是国家的政治权力负有实现天道超越神圣价值、地道历史文化价值与人道人心民意价值的责任与功能。也就是说,特定国家的政治权力有实现特定国家历史地形成的特定宗教价值的义务与职能。在中国,这种特定国家历史地形成的特定宗教价值就是儒教价值,而这种特定的儒教价值就是“王道价值”。所以,无论古今,中国的国家政治权力都有责任去实现中国历史地形成的儒教价值,即“王道价值”,并且还必须以宪政的方式将儒教价值用国家根本大法的方式固定下来,使儒教价值的实现得到国家制度化的有力保障。其实,西方那些标榜“政教分离”的国家在实质上也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只是他们虚伪地不承认而已。比如美国,所谓“政教分离”只是美国的国家政治权力与某一具体的宗教教派相分离,因为美国的特殊历史原因基督教派别特别多,而不是美国的国家政治权力与美国历史地形成的特定宗教相分离,即不是与美国特定的基督新教相分离。众所周知,在美国,历史地形成的特定宗教是基督新教,基督新教的政治价值观被美国宪法固定下来,形成了美国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并建构了美国国家的根本宪政制度。所以,美国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国教”,但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实际存在着实质性的“国教”,或者说隐秘的“国教”,这一美国的“国教”就是基督新教。也就是说,表面上美国是“政教分离”的,但实际上美国的整个政治制度与政治过程都是与特定的宗教即基督新教紧密相连的。然而,吊诡的是,美国政治不承认法律上的“国教”,而现实的状况则是基督新教的政治价值观通过自然神论的哲学方式被美国宪法作为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固定下来,因而实际上美国的法律——宪法——已经用非常抽象的原则与方式规定了美国的基督新教实质上就是美国的“国教”。正是在这一点上,我常说美国的自由主义非常虚伪,一直在掩盖这一最简单不过的实质上“政教合一”的事实。由此可见,人类的任何政治都不能与宗教分离,西方的“基督教文明”如此,中国的“儒教文明”也如此。如果中国的批评者们按照西方自由主义的理念批评重建儒教是“政教合一”,那么,他们应该首先批评的是自由主义理念盛行的美国政治是“政教合一”,而不是力图掩盖美国耶教政治的“政教合一”而反过来批评中国儒教政治的“政教合一”。

唐文明:查尔斯·泰勒明确说,美国的宪法就是一个隐秘的“教会”。

蒋庆:说得对!美国宪法实质上就是一部宗教法典,规定了基督新教的价值观。至于英国就更不用说了,国王就是圣公会的领袖。还有希腊宪法明文规定东正教是“国教”,北欧一些国家则以路德宗为“国教”。这些都是“政教合一”的简单事实,不知为何批评儒教重建是“政教合一”的人对此视而不见,这些国家都是自由的西方国家啊!
  
  


任重:目前儒学开始有复兴的迹象,但很多人认为这是政府利用的结果。如雷颐认为,“国学热”主要得益于官方的宣扬,他说“国学热”是从90年代开始的。经过80年代末那场大风波,主流意识形态进行了某种调整。官方觉得仅仅靠马克思列宁主义已不足以抵御西方涌入的自由民主,于是开始强调国学,用以抵御西化。所以从90年代初,官方就开始宣扬国学。好几次《人民日报》宣扬国学的都是头条,甚至一个半版宣扬国学。接着其他媒体都宣传,慢慢地就确实形成了这样一个“国学热”的氛围, 一切都得回归到中国特殊论上。80年代后,官方开始讨论怎么办?一致认为再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抵挡不了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的。于是有人就提出来,要用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来抵挡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所以,从九十年代初期,官方就开始大量地提倡国学,爱国主义就是那时兴起的。现在看来,它们其实是作为抵御自由民主的一个思想资源,实际上背后有其特殊的目的。对这一看法,您的评价如何?

蒋庆:说“儒学热”的出现是因为中国政府的推动,有违近十年来中国大陆儒学复兴的事实。在我看来,中国大陆“儒学热”的主要原因是民间力量的推动,政府最初只是在民间力量推动的影响下顺水推舟起到一些辅助性的促进作用,后来才觉得儒学对国家与社会有用才加大了支持的力度。儒学被摧残打压快一百年了,已经被摧残打压到极点了,大家都知道“物极必反”的道理,打压越凶,反弹越大,所以在前几年才突然爆发出“儒学热”,这很正常。只要政府不再打压,也不用政府去宣传,儒学照样会在民间蓬勃兴起。世界上有哪一个大的文明在近代化的过程中被摧残打压了这么久?没有,只有“儒教文明”!用现在流行的经济学术语来说,中国大陆出现的“儒学热”是儒学百年来遭受极度打压后的“报复性反弹”。当然,政府认清中国国情后大力支持儒学的复兴也非常重要,因为中国政府负有扶持本土文化复兴中国文明的历史责任,我们乐于看到中国的政府明智而充满智慧地大力支持儒学的复兴,可惜现在有些政府的做法实在是功利色彩太浓,工具性太强,并且缺乏应有的真诚、智慧与艺术,使人难以接受。至于批评者说到政府支持儒学复兴背后有其特殊目的,我想这一所谓的“特殊目的”就是经过近百年来的彻底反传统运动中国政府现在终于认识到了儒学的治国价值,开始用支持儒学复兴的实际行动来改正自己过去摧残打压儒学的错误,慢慢地回归到“以儒学价值治国”的正确轨道上来,这正验证了儒学“不可逆取而可顺守”的古训。无须讳言,这是中国政府光明正大的目的,而不是背后有什么“特殊目的”。中国政府完全有理由宣称:自由民主的价值不适合中国的历史文化国情,中国政府没有必要支持自由民主价值在中国的传播与落实,因为自由民主的价值在中国不可以作为政治的根本原则而治国,即不可以作为中国国家的立国之本,中国国家的立国之本已经历史地蕴含在中国的儒教价值上。

唐文明:于丹现象就是一个典型,完全出于民间老百姓的需求,而不是政府的推动。雷颐举的例子太片面,没有说服力,我可以举出反面的例子来说明政府的态度。在九十年代初,那个时候有所谓“国学热”出现,马上在国内一些权威刊物(包括某些以往口碑一直不错的学术刊物)和主流意识形态刊物上就出现了几篇文章,连续批评“国学热”,明确将之定性为,一九八九年以后,新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改头换面宣传国学。其实官方意识形态与儒学的一些重要理念存在着很大的张力。当然,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整个大趋势是官方意识形态的逐步弱化。

蒋庆:这正好说明了政府在民间传统文化复兴热潮的推动下才慢慢地改变了自己对传统文化的态度,从过去的批评观望到现在的认可支持。这里说到了“国学”,我想有必要对“儒学”与“国学”进行一下区别。“儒学”讲的是天道性理的宇宙人生价值,具有义理上的普遍性,所以儒学不具有民族主义的特性;而“国学”讲的是中国固有的学问,强调的是学问的“中国性”,所以“国学”具有某种民族主义的性质。由于“儒学”是中国固有的学问,有些人将“儒学”与“国学”等同起来,是没有看到“儒学”与“国学”的区别,其实“儒学”是“国学”的价值之源,离开“儒学”,“国学”就会变成没有生命力的国故之学与缺乏价值关怀的西方汉学,所以应该将“儒学”的地位提到“国学”之上,而不是将二者混同。具体说,“国学”的兴起与中国的民族主义有关,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上的救亡在中国学术上的自然反应,是对西方文化殖民的学术反抗,当然有其“文化救亡”上的重大意义与价值。但是,我一直都不愿使用“国学”这个词,而愿意使用“儒学”这个词,原因是“国学”一词民族主义的色彩太浓,容易掩盖“儒学”天下主义的普遍价值关怀。在我看来,“儒学”在本质上不是民族主义的,而是反民族主义的,而民族主义是近代以来产生于西方传播于全球的政治病毒,其特质是以民族的特殊利益超越人类的普遍道德,与“儒学”追求人类普遍道德的天下主义背道而驰,所以“儒学”在本质上是与民族主义不相容的。然而,在世界还存在着社会达尔文主义这种“霸道”的国际关系情况下,“儒学”赞同中国国家富强,赞同增强中国国家的综合国力,因为“落后就要挨打”正是民族主义的政治病毒由西方向全世界传播而形成的严酷铁律!但是,“儒学”不是民族主义,更不是狭隘的爱国主义,因为“儒学”不会只从国家的富强看问题而放弃儒学的道德理想,“儒学”的道德理想就是天下主义与王道大同。所以,按照《春秋》“实与文不与”的“义法”,“儒学”只承认民族主义在现代世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霸道”国际关系中有某种“自卫”意义上的合理性,因而只承认“国学”在反抗“西学”保存中国学术的“中国性”上具有某种合理性。但是,“儒学”的最高理想是消灭毒害人类的民族主义,因而在学术上的最终目标就是放弃“国学”的称谓而回归“儒学”的称谓,因为中国在近代西方文化入侵之前的学术兴盛时代只有“儒学”而无“国学”,“国学”是近代中国在“文化救亡”的压力下产生的中国学术的“衰世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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