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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函[2016]41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
湖北师范大学的函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的函》(鄂政函〔2015〕14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42010513;同时撤销湖北师范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师范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 15000人。
五、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湖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同时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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