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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家文学期刊抵制抄袭和一稿多投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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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8:1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520”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一份45家文学期刊抵制抄袭和一稿多投的联合声明刷爆了纯文学的朋友圈,声明内容如下:

原创首发稿源是文学期刊品牌得以确立的重要基石,稿件的原创性更事关作者信誉,抄袭和一稿多投的发生会极大破坏行业规则和创作生态,基于此,我们希望作者和刊物互相尊重、共同自律。而近期多家文学期刊遭遇抄袭和一稿多投事件,为了抵制和杜绝这种不端行为,我们严正声明:1.再次重申文学期刊“原创、首发”的原则。2.我们承诺稿件一旦留用,及时通知作者本人,作者须确认稿件专投及原创性。请作者对文学秉持敬畏之心,对自己负责,切勿一稿多投,更严禁抄袭。3.存在抄袭行为的作者,一经发现,将予以公布谴责,刊物将拒绝刊发其任何作品。4.存在一稿多投行为并刻意隐瞒不告者,一经发现,若未刊出,立即撤稿,若已刊出,扣除全部稿酬,并予以公布,两年内不再刊用该作者作品。


这份三百字的联合声明向两种现象开枪,一是抄袭,一是一稿多投。有教授在朋友圈下面评论:这不是常识吗?为什么还要联合抵制?是的,不能抄袭,不能一份作品在两家刊物同时发表,这当然是常识,但在今天还是不得不被重申,不无悲哀。

对于“文抄公”,大家意见比较一致。没什么好说的,小偷呗,偷别人东西呗,当然不对,对此法有明令,声明似乎多此一举。实则不然。一是现在除了偷东西的,还有高仿产品——并非全盘照抄,偷别人的情节设置和核心创造,如不细细对照压根无法辨别。联合声明的意义在于,重新表明立场,希望敲山震虎,让喜欢到处“借鉴”的无赖明白这样的行为代价沉重。我身边不少朋友屡屡“被抄”,但维权成本太重,毫无办法。如果文学期刊对抄袭者姑息,则是对埋头苦写之人是另一种残忍,是更大的不公。所以,保护真正在从事创造的写作者,是这个声明的第一要义。

相对于抄袭,大家对于“一稿多投”似乎有更为复杂的想法。因为里面的情况千差万别。我的朋友圈里头也有一些作家觉得很受伤:我写得很辛苦,报酬很低,还要各种被拖延,多发一两家刊物,多一两次亮相机会,多拿一两份稿费也不为过。

虽说自从当了编辑之后,我其实变成了一个业余作家,但本质上,编辑可以不当,但作家也许是跟随我一生的职业。所以从我的角度看,我当然也希望我写一份稿子,能拿十份稿费,将效益放大。但细细思量,能将效益放大的,是出版而不是发表。

为了讲清楚这个道理,我要举个例子。最近有一款刷屏的产品叫“分答”,是由“在行”开发的。它的基本游戏规则是这样的:你申请成为答主之后,别人可以付费向你提问,比如说你定价10元,A可以付10元,向你提问,你回答之后,这个问答的交易就算达成。你的回答就有点类似于书稿,交给出版社A,出版社A要付出成本10元作为出版成本。除此之外,这个“分答”最为好玩的是设定了“偷听”功能,任何人只要付出1元,即可偷听,这1元钱又以对半的形式被分给你和A,相当于卖书收入以版税形式重新分配,偷听的人越多,版税则越高。所以细细思量,这个好玩的产品背后,其实是一种出版的思维的互联网化。我非常佩服设计出这款产品的人,日后若相见,要敬他一杯。

一部原创作品,可以通过出版放大价值,更可以通过影视改编等方式让其增值。但是,与出版之类的商业化操作不同,纯文学作品的发表在一定意义上,并非单纯的“拷贝销售”,而是意味着一种质量的认定。稍微熟悉一下文学圈的人大概都知道,只要你肯出钱,出版一部小说大概不会是很难的事情;但在纯文学刊物发表一部作品,则是相对困难。因为这里面不是纯粹的商业操作,这个“发表”的动作代表了一种筛选和发现。也就是说,这里面加入了专业编辑的劳动,他需要经过反复对比之后才能确定这部作品具备一定的水准,有时候还需要联系作者进行反复的修改和打磨。如果将纯文学的生产链条比喻为一个江湖的话,那么几十年来纯文学期刊的作用便类似于各个码头,从中挑选最大的鱼到市场中展示。如果这些码头都捕捞同一条鱼,稿件同质化,期刊的品牌就会被消解。

还有,发表与出版的不同,还体现在版权这个具体问题上面。图书出版的时候,出版社会跟作者签订版权协议,里面会详细规定版权使用的年限。但在这一方面,期刊的发表明显处于弱势,版权的概念在其中其实是缺失的。期刊所支付的稿费,相当于是杂志销售(一般会包含电子版销售)的作品使用费;同时,其实这笔稿费,还蕴含了一种权利的达成,则是“首发权”(相当于版权中的发表权)。为什么许多杂志强调首发权?因为杂志发表之后,你依然可以跟出版社谈出版,则是杂志并不拥有版权,而它更倾向于一种认定:是我们最先发现这部作品的价值的。一本杂志的品牌价值,是通过它的发现功能体现出来的,它发现了优秀的作品,发现了具备潜力的作家,这是期刊江湖中最大的价值。

如果一家杂志的编辑忙活了很久,提出意见,联系作者修改,在杂志付印之前还反复询问这部作品是否发表过,作者欺瞒说这是没有发表的作品;及至杂志付印之后,编辑才发现这部作品早就被另一家杂志发表过,也就等于他的所有劳动并不具备唯一性,更谈不上什么筛选和发现,或者相当于他将别人已经发现的作品又在版面有限的杂志里面再发表一次。这就不单单是对编辑的劳动的不尊重,而且是作者的谎言之下置杂志于尴尬之地,换言之,是啪啪打脸。

其实纵观国内纯文学期刊,也就是靠脸活着,靠品牌活着。在纸刊发行不断萎缩的今天,文学期刊唯一的稀缺性就是筛选发现的品牌价值。

文学期刊体系自然有很多弊病,但能不能用市场规律将之抹去,什么卖钱你们就刊登什么?当然不行。明星艳照、八卦新闻当然会拥有更多的受众,在这样闹哄哄的背景下,文学期刊几乎是最后的防线。这个时候文学期刊联合起来反对抄袭,维护品牌价值,从地处说,应该说至少不是坏事;从高处说,“520声明”会是中国文学期刊史上的一件大好事。

但总有人会说,你们稿费低,所以别骂抄袭和一稿多投。稿费低你可以不写不投嘛,为什么要干损害别人的事情呢?有人说你们看稿子慢,最好能当天回复,至少也得一周或一月回复。是的,稿子看不过来确实是很多编辑部面临的问题,但你的作品若已经发表过,应该及时告知,而不是刻意隐瞒。所谓“不要一稿多投”,其实就要你“不要一稿多发”,由于很多刊物都是三审制,审稿流程太久,自由来稿完全不一稿多投在眼下是很困难的。期刊告诉你不要一稿多投,其实是担心“一高多发”的结果出现,所以发稿前大部分杂志都会再次联系作者确认,这时就需要如实相告。若经过良性沟通,如果杂志同意采用已经发表过的作品(比如有一些青春杂志就规定非首发稿降低稿费标准),这是双方的契约,公平自愿并没有什么问题。如若不然,作为写作者还是应该尊重编辑的劳动,理解期刊有维护自身品牌的需求,至少做到不隐瞒,不欺骗,更不能使用群发软件投稿,不然友谊的小船很容易说翻就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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