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tougao.com中国最大的知识投稿分享平台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投稿
SCI\SSCI\CSSCI\北核\EI,核心期刊快发!QQ 1954874365,电话、微信:18259161125 近期有优惠!法律顾问:肖律师
查看: 36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纪登奎:文革本来想搞两年结果失控

[复制链接]

8620

主题

8706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043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4-27 12:4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摘自:人民网,作者:余伯流,原题:最后的“政治碰撞”使毛泽东下定决心进行“批邓”,节选

邓小平主持中央政治局日常工作以后,根据毛泽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地提出了以“三项指示”为纲的口号。

1975年7月4日,邓小平在中央读书班第四期学员的讲话中说:

前一个时期,毛泽东同志有三条重要指示:第一,要学习理论,反修防修;第二,要安定团结;第三,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这三条指示互相联系,是个整体,不能丢掉任何一条。这是我们这一时期工作的纲。毛泽东同志去年就讲过,文化大革命已经八年了,以安定为好。现在加一年,九年了,要团结起来,安定起来。我们有好多事要办。国际方面的斗争,事情很多。国内也有许多事情要做,特别是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

这就是邓小平“以三项指示为纲”的由来!

未料,这个提法遭到毛泽东的反对。毛泽东后来批评说:“小平提出‘三项指示为纲’,不和政治局研究,在国务院也不商量,也不报告我,就那么讲,他这个人是不抓阶级斗争的,历来不提这个纲。还是‘白猫、黑猫’啊!”

其实,“三项指示为纲”,何罪之有?“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又错在哪里呢?

有人说,毛泽东在1975年实际上是实行了一种“双轨制”:一方面让江青等人“抓革命”,保卫“文化大革命”中“七个指头”的成果;另一方面让邓小平等人“促生产”,解决“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三个指头”的问题,这就叫做“左派抓革命,右派促生产”。

此话不无道理。

这时,毛泽东已82岁高龄,虽然头脑还清醒,但身体状况已很不好。他晚年的思想、心态,最根本、最核心的东西就是要肯定“文化大革命”。因为“文化大革命”是他老人家亲自领导和发动的,他又坚持认为“文化大革命”是“完全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然而,“文化大革命”进行八九年来的结果,却是生产下降,经济萧条,政局混乱,人民不满,这又是他不愿看到又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正因为如此,他才发出了“安定团结”、“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呼吁。而当邓小平狠抓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促进安定团结、大刀阔斧地进行治理整顿,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时候,他又担心邓小平否定“文化大革命”,翻“文化大革命”的案。

晚年毛泽东就是这样一种矛盾心态。

所以,当毛远新在他耳边“吹风”说邓小平“很少讲文化大革命的成绩,很少提批刘少奇的修正主义路线”,说“三项批示为纲,其实只剩下一项指标,即生产上去了”时,他就信了,很敏感地信了!

于是,11月20日,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讨论“文化大革命”的评价问题,对邓小平作了错误的批评。

尽管如此,毛泽东还是企望邓小平能回心转意,在“文化大革命”的评价问题上能和他保持一致,统一认识。毛泽东对“文化大革命”总的评价是“三七开”,即“七分成绩”“三分错误”。他提出让邓小平按照这个基调,主持政治局会议作一个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决议。这样既可以维护毛泽东的初衷,又可以堵住江青等人的嘴。在毛泽东看来,这正是他和邓小平继续保持合作的政治基础。

可是,在这个原则问题上,邓小平不肯让步。他婉言拒绝了毛泽东的意向,说:

由我主持写这个决议不合适。我是桃花源中人,不知有汉,何论魏晋。


好一个“不知有汉,何论魏晋”!邓小平真是一个“钢铁公司”,即使在伟大领袖毛泽东面前,也梗直如故,刚正不阿!

据新版《毛泽东传》记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纪登奎在后来回忆此事时说:

毛主席本想“文革”两年就结束了,没想到驾驭不了啦,已经九年了。要安定团结,但要给“文革”做个结论,没有结论收不住。林彪事件后,已经证明“文革”在理论上、实践上失败,毛主席的头脑中是打问号的。小平执政,一系列措施触及“文化大革命”。刘冰写信的事发生以后,毛主席的意思,你要写个决议,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决议。他还定了口径:三七开。小平婉言谢绝了,说我是桃花源中人,不了解。(《伟人之间:毛泽东与邓小平》,江西人民出版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稿tougao.com 核心期刊投稿网  

GMT+8, 2024-5-22 07:03 , Processed in 0.19733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