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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在中国大陆卖国外的杂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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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9:1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环球时报记者 吴志伟 陈欣]因在内地销售未经批准发行的时政杂志,香港永久居民王健民和呙中校等4人日前在深圳法院被判刑。王健民还是归化入籍的美国公民,美国国务院27日对 此表示,中国多次拒绝美方提出的为他提供领事协助的请求。香港《亚洲周刊》8月6日刊报道说,王健民每周来往香港办公室与深圳住家之间使用的是香港居民回 乡证,没有使用美国护照申请签证,所以法律上无法让美国介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6日对王健民等4人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健民犯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美国之音”28日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起诉意见书》说,王健民在香港注资成立出版公司,在香港发行《新维 月刊》《脸谱》等出版物,而这些刊物没有得到国内刊号。起诉书指,王建民将没有国内刊号的杂志运到他在深圳的住所,并在内地销售。美国《纽约时报》称, 《新维月刊》《脸谱》主要登载消息来源松散的有关中国政治和领导人的八卦文章。报道说,王健民被捕时人在内地,因此内地对他具有司法管辖权。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柯比27日在例行记者会上称,“我们可以证实,美国公民王健民2014年5月31日在中国被捕。自从他被捕以来,我们多次要求中国方 面批准美方探视王健民,包括批准美方出席他的审判。这些请求都被拒绝。我们将继续提出与王健民进行接触的要求,以便提供适当的领事服务。”《亚洲周刊》 称,虽然王健民有美国护照,但他入境内地使用的是回乡证。《纽约时报》称,根据美国国务院网站上的信息,未使用美国护照进入中国的美国公民一般不能在中国 得到领事保护。


  “美国之音”称,26日同时被判刑的还有王健民所办杂志的编辑呙中校,他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另一名编辑刘 海涛和王健民的妻子徐中云被判1至2年有期徒刑,但获缓刑。《亚洲周刊》称,王健民和呙中校此前在该媒体任职,王是资深特派员,2007年离职;呙是编 辑,2013年离职。该媒体还说,此案与铜锣湾书店事件不同,他们二人都是在深圳被捕。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28日对《环球时报》表示,涉案人员要是在香港卖书,那么就遵守香港的法律。一旦他们把刊物带到内地来销售,他们就要遵 守内地的相关法律。按照现行内地法律和规定,如果未经许可在内地销售境外报刊,那就涉嫌违法经营。这些人的销售行为发生在内地,按照属地原则,内地的司法 机关对他们的行为有管辖权,一旦涉及犯罪,内地司法机关自然按照内地的法律而非香港的法律做出裁判。另一名专家对《环球时报》表示,有舆论就此事强调言论 自由,但要注意的是,媒体没有造谣诽谤的自由。这种八卦刊物的减少,也有利于传媒和出版业创造良性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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