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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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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9: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1981—1982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第一次通过,2010—2011学年度第15次校务会议修订)



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各院系应依据此规定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应根据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并参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如下:

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公正,有社会责任感。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以及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指导教师个别指导或指导教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在研究工作中有成就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应由院系审核批准并备案。

硕士生的培养计划一般按两年安排,学习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各院系应依据学校关于硕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制订所在学科的硕士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对所在学科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及环节)学习与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应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并结合国家建设需要而确定。根据本学科特点和硕士生培养目标,各院系可对所在学科硕士生的培养提出更高的要求。

培养方案是各院系进行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以及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学科培养方案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院系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硕士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所在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由指导教师、院系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四、学校关于硕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1.课程学习及要求
课程学习是硕士生系统、深入地掌握学科专业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领域,加深专业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硕士生入学三周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计划的制订,并提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个人培养计划应明确规定选修的课程(及环节)、学分数和考核方式等。需要时,导师指导自学的有关课程和为弥补跨学科知识欠缺需要补修的有关课程也可按非学位课程列入培养计划。在执行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硕士生须征得导师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签字后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1)学位课程与环节

硕士生在学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23,其中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学科专业课程不少于15学分,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不少于1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学位课学分内只允许包含2学分外语课程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60680012)2学分(考试)

· 自然辩证法概论                    (60680021)1学分(考试)

· 第一外国语                                      2学分(考试)

2)学科专业课程(不少于15学分)

· 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和专业课以及相关的跨学科专业课程

3)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不少于1学分)

·  学术规范课、职业伦理课以及其他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

4)必修环节(2学分)

·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69990021)1学分(考查)

· 学术活动                           (69990031)1学分(考查)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10次以上(其中2次为跨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并写出不少于500字的小结。填写“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记载成绩。

(2)非学位课程(或环节)

硕士生按以下方式选修的课程属于非学位课程。

1)补修课程。凡欠缺所在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3门本科核心课程。补修课程记非学位课程学分。

2)任选课程。硕士生根据个人兴趣,选修所在学科要求以外的课程,必须征得导师的同意。所得学分记非学位课程学分。

2.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是培养硕士生开展研究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生要在导师指导下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选题报告,这是论文达到水平的重要保证。

选题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 (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存在的问题等。硕士生应查阅一定数量的文献资料,写出不少于五千字的书面报告,并在选题报告会上报告。选题报告会成员组一般至少由3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

选题报告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选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经学科专业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3.论文中期检查
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各院系应按学科专业组织检查小组对硕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五、学位论文工作及答辩要求
1.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1)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应如实反映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工作;论文应阐明选题的目的和学术意义,或对社会发展、文化进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价值;论文作者应在了解本研究方向国内外发展动向的基础上突出自己的工作特点,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

(2)硕士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和工作,考核通过列入培养计划、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所有课程和环节,完成论文工作环节并达到要求,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3)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按学科规范撰写学术论文是硕士生培养重要环节之一。要求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论文。各学科执行依据学科情况制定的由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方案。

(4)学位论文写作

硕士生应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2.论文答辩及相关要求
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后,进入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环节,答辩通过后报送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参见“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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