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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发表论文”是否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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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0 21:0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清华大学 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一方面,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

此处修改,一时间被不少媒体简短解读为“不要求发表论文”,对此,清华大学微电子研究所教授刘雷波撰文澄清,指出“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实际上是更高的学术要求,“试问,如何证明一个博士研究生‘产出了学术创新’?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是最简单、最直接的证明方式!清华这么做,是在告诉学生和导师,别再继续发垃圾SCI和垃圾EI论文了,以后只允许发顶级论文。其实,发表真正高水平的论文,或者说发表位列顶级论文阵营的论文,几乎是学生用来佐证自己学术贡献的最简单、最容易、最直接的东西。”

他进一步指明,假定如果研究生在校期间有其他材料佐证其有创新性成果,不论是技术应用、产出行业标准或获得科技奖励,甚至要求博士生有学术影响力或学术声望,对学生来说都远比发表论文要困难的多。

在清华大学,有些同学在受访时也认为,新《规定》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而是更注重博士科研成果的价值和创新性,这不仅能够促进博士生更加从容地追求科研上的突破,也避免了论文数量要求导致的科研浮躁和学术不端现象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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